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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约聘雇争取适用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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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综合报导)全台公务机关约聘雇员工权益促进会14日到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陈情,要求2.6万名约聘雇人员适用劳基法。对此,劳委会表示,考试院正草拟约聘雇员的相关法规,劳委会将进一步与铨叙部等相关部会沟通。而多名已退休军中雇员,14日在台中市议员范淞育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表达不满,由于国民年金法规定曾领取军人保险退伍给付者不能纳保,把他们摒除在外犹如次等公民。

全台有2.6万名约聘雇人员虽然身在公务机关,但没有公务人员保障,也不适用劳基法。员工代表陈春卿指出,约聘雇人员只能1年1签,最初政府说是短期工作,实际上许多约聘雇人员一做就是20、30年,但如果政府不续聘,没有资遣费,退休也只能领新台币30、40万元。

数十名约聘雇员工和被解雇的临时人员由全国自主劳工联盟、劳动人权协会和新竹县产业总工会等声援团体陪同,14日上午要求劳委会落实总统马英九于民国95年担任中国国民党主席时的承诺,让公务机关约聘雇人员一体适用劳基法。

陈情员工表示,“我们比外劳还不如”,外劳还适用劳基法保障,约聘雇人员帮政府执行公务,要负责任时是公务人员,政府不要时就不是公务人员。

陈情现场除了有约聘雇人员要求适用劳基法,还有被台北市警察局解雇的临时人员刘芸秀等员工。刘芸秀指出,临时人员于去年元旦起适用劳基法,北市警局却用短期契约规避,将他们解雇,工作22年只拿到30多万元退休金,其中一半还是每个月从自己薪水提拨,政府实际上只给了15万元。

针对这些诉求,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王进扬表示,由于这些人员的晋用与管理是考试院铨叙部的权责,考试院正草拟约聘雇员的相关法规,劳委会将会进一步沟通。

军中退休雇员 盼参加国民年金

曾是军中雇员的王先生,民国68年依当年法令加入军人保险,民国87年实施劳动基准法,军方将聘雇人员全数转纳入劳保,王先生于民国94年依劳基法规定届满60岁而退休,当时总共领取新台币100多万元的退休金。

台中市议员范淞育表示,王先生于去年12月底未收到国民年金缴费通知,经向劳保局查询得知,因曾领取军人保险退伍给付而无法参加国民年金保险。

范淞育指出,军中雇员并不如军职人员享有一样的福利与权益,例如月退俸、18%优惠定存、水电半价、免申报综所税等,雇员没有这些福利,却被摒弃于国民年金保险纳保范围之外,非常不合理,犹如次等公民。

范淞育认为,国民年金法因为立法时的疏漏,让部分国民老年生活无法获得保障,政府应该主动联系立法机关,重新检视法条研拟修法的必要性,他也要向立委建议,请立委主动连署提案修法,在已领取军人保险退伍给付者后面加注军中雇员除外,就能保障全台约1万多名有类似情形的军中雇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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