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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约聘雇员 呐喊要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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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 50人赴劳委会陈情 拒当弃儿


全国公务机关约聘雇员工促进会昨日到劳委会陈情,要求劳委会依法行政,还给约聘雇人员劳基法与劳动三权。//自由时报

〔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去年元月起,公家机关临时人员全面纳入劳基法;不过,公部门里,将近两万六千名约聘雇人员因修法延宕,迄今仍未适用劳基法。昨日,近五十名公务机关约聘雇人员前往劳委会陈情,他们头绑黄布条、高举“约聘雇人员、适用劳基法”海报,拒当劳基法弃儿,并以行动剧方式抗议官方踢皮球。

劳委会:考试院权责 将沟通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王进扬表示,约聘雇人员进用与管理是考试院铨叙部的权责,据了解,考试院正草拟约聘雇人员的相关法规,劳委会将会进一步沟通。

约聘雇人员代表陈春卿陈情指出,铨叙部以前都说,他们这群人没有经过考试任用,所以不算公务员。以致他们所有的待遇都不如公务员,不仅工作没保障、一年一签,有同事工作了三、四十年,结果离职金只有四十多万元。

她不平地表示,既然约聘雇人员不是公务员,为何去年劳委会将临时人员适用劳基法的时候,却又推说约聘雇人员归铨叙部管?同样都是未经考试任用,为什么还分这么多类?如果公务机关里的临时人员是劳工、司机工友也是劳工,都能适用劳基法的话,有什么道理约聘雇人员不能一体适用?要等铨叙部修法?

陈春卿讽刺地表示:“约聘雇人员一年只有一天算公务员,就是五一劳动节。因为那天劳工都放假,但约聘雇人员不能放!”

陪同约聘雇人员前往陈情的自主工联监察长刘庸指出,连外劳都适用劳基法,结果这些人在政府部门工作二、三十年,甚至三、四十年,也没有办法得到劳基法的保护,是不是比外劳还不如?

劳团要求劳委会依法行政,落实马政府竞选政见,推动公务机关约聘雇人员一体适用劳基法,还给约聘雇人员本来就该享有的劳基法与劳动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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