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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通史:史记(12)

司马迁;图:正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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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卷一 五帝本纪 第一史记卷三 殷本纪 第三

殷契,①母曰简狄,②有娀氏之女,③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④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宽。”封于商,⑤赐姓子氏。⑥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功业着于百姓,百姓以平。

  注①索隐契始封商,其后裔盘庚迁殷,殷在邺南,遂为天下号。契是殷家始祖,故言殷契。正义括地志云:“相州安阳本盘庚所都,即北蒙,殷墟南去朝歌城百四十六里。竹书纪年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是旧邺城西南三十里有洹水,南岸三里有安阳城,西有城名殷墟,所谓北蒙者也。”

  今按:洹水在相州北四里,安阳城即相州外城也。

  注②索隐旧本作“易”,易狄音同。又作“帿”,吐历反。

  注③集解淮南子曰:“有娀在不周之北。”正义按:记云“桀败于有娀之墟”,有娀当在蒲州也。

  注④索隐谯周云:“契生尧代,舜始举之,必非喾子。以其父微,故不著名。

  其母娀氏女,与宗妇三人浴于川,玄鸟遗卵,简狄吞之,则简狄非帝喾次妃明也。”

  注⑤集解郑玄曰:“商国在太华之阳。”皇甫谧曰:“今上洛商是也。”索隐尧封契于商,即诗商颂云“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是也。正义括地志云:“商州东八十里商洛县,本商邑,古之商国,帝喾之子焑所封也。”

  注⑥集解礼纬曰:“祖以玄鸟生子也。”正义括地志云:“故子城在渭州华城县东北八十里,盖子姓之别邑。”

  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①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②曹圉卒,③子冥立。④冥卒,子振立。⑤振卒,子微立。⑥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

  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为成汤。⑦

  注①集解宋忠曰:“相土就契封于商。春秋左氏传曰‘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

  索隐相土佐夏,功着于商,诗颂曰“相土烈烈,海外有截”是也。左传曰“昔陶唐氏火正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是始封商也。正义括地志云:“宋州宋城县古阏伯之墟,即商丘也,又云羿所封之地。”

  注②索隐系本作“粮圉”也。

  注③正义圉音语,出系本。

  注④集解宋忠曰:“冥为司空,勤其官事,死于水中,殷人郊之。”索隐礼记曰“冥勤其官而水死”,殷人祖契而郊冥也。

  注⑤索隐系本作“核”。

  注⑥索隐皇甫谧云:“微字上甲,其母以甲日生故也。”商家生子,以日为名,盖自微始。谯周以为死称庙主曰“甲”也。

  注⑦集解张晏曰:“禹,汤,皆字也。二王去唐、虞之文,从高阳之质,故夏、殷之王皆以名为号。”谥法曰:“除虐去残曰汤。”索隐汤名履,书曰“予小子履”是也。又称天乙者,谯周云“夏、殷之礼,生称王,死称庙主,皆以帝名配之。天亦帝也,殷人尊汤,故曰天乙”。从契至汤凡十四代,故国语曰“玄王勤商,十四代兴”。玄王,契也。

  成汤,自契至汤八迁。①汤始居亳,②从先王居,③作帝诰。④

  注①集解孔安国曰:“十四世凡八徙国都。”

  注②集解皇甫谧曰:“梁国谷熟为南亳,即汤都也。”正义括地志云:“宋州谷熟县西南三十五里南亳故城,即南亳,汤都也。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为景亳,汤所盟地,因景山为名。河南偃师为西亳,帝喾及汤所都,盘庚亦徙都之。”

  注③集解孔安国曰:“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

  正义按:亳,偃师城也。商丘,宋州也。汤即位,都南亳,后徙西亳也。括地志云:“亳邑故城在洛州偃师县西十四里,本帝喾之墟,商汤之都也。”

  注④索隐一作“溋”。上云“从先王居”,故作帝溋。孔安国以为作诰告先王,言己来居亳也。

  汤征诸侯。①葛伯不祀,汤始伐之。②汤曰:“予有言: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为善者皆在王官。勉哉,勉哉!”汤曰:“汝不能敬命,予大罚殛之,无有攸赦。”作汤征。

  注①集解孔安国曰:“为夏方伯,得专征伐。”

  注②集解孟子曰:“汤居亳,与葛伯为邻。”地理志曰葛今梁国宁陵之葛乡。

  伊尹名阿衡。①阿衡欲奸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②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或曰,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③汤举任以国政。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遇女鸠、女房,作女鸠女房。④

  注①索隐孙子兵书:“伊尹名挚。”孔安国亦曰“伊挚”。然解者以阿衡为官名。按:阿,倚也,衡,平也。言依倚而取平。书曰“惟嗣王弗惠于阿衡”,亦曰保衡,皆伊尹之官号,非名也。皇甫谧曰:“伊尹,力牧之后,生于空桑。”

  又吕氏春秋云:“有侁氏女采桑,得婴儿于空桑,母居伊水,命曰伊尹。”尹,正也,谓汤使之正天下。

  注②集解列女传曰:“汤妃有莘氏之女。”正义括地志云:“古莘国在汴州陈留县东五里,故莘城是也。陈留风俗传云陈留外黄有莘昌亭,本宋地,莘氏邑也。”媵,翊剩反。尔雅云:“媵,将,送也。”

  注③集解刘向别录曰:“九主者,有法君、专君、授君、劳君、等君、寄君、破君、国君、三岁社君,凡九品,图画其形。”索隐按:素王者太素上皇,其道质素,故称素王。九主者,三皇、五帝及夏禹也。或曰,九主谓九皇也。然按注刘向所称九主,载之七录,名称甚奇,不知所凭据耳。法君,谓用法严急之君,若秦孝公及始皇等也。劳君,谓勤劳天下,若禹、稷等也。等君,等者平也,谓定等威,均禄赏,若高祖封功臣,侯雍齿也。授君,谓人君不能自理,而政归其臣,若燕王哙授子之,禹授益之比也。专君,谓专己独断,不任贤臣,若汉宣之比也。破君,谓轻敌致寇,国灭君死,若楚戊、吴濞等是也。寄君,谓人困于下,主骄于上,离析可待,故孟轲谓之“寄君”也。国君,国当为“固”,字之讹耳。固,谓完城郭,利甲兵,而不修德,若三苗、智伯之类也。三岁社君,谓在繈褓而主社稷,若周成王、汉昭、平等是也。又注本九主,谓法君、劳君、等君、专君、授君、破君、国君,以三岁社君为二,恐非。

  注④集解孔安国曰:“鸠房二人,汤之贤臣也。二篇言所以丑夏而还之意也。”

  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

  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

  当是时,夏桀为虐政淫荒,而诸侯昆吾氏为乱。①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汤曰:“格女觽庶,来,女悉听朕言。匪台小子②敢行举乱,有夏多罪,予维闻女觽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③今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女有众,女曰‘我君不恤我觽,舍我啬事而割政’。

  ④女其曰‘有罪,其柰何’?夏王率止觽力,率夺夏国。⑤觽有率怠不和,⑥曰‘是日何时丧?予与女皆亡’!⑦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尔尚及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理女。⑧女毋不信,朕不食言。⑨女不从誓言,予则帑僇女,无有攸赦。”以告令师,作汤誓。于是汤曰“吾甚武”,号曰武王。[一0]

  注①正义帝喾时陆终之长子,昆吾氏之后也。世本云“昆吾者,韂氏”是。

  注②集解马融曰:“台,我也。”

  注③集解孔安国曰:“不敢不正桀之罪而诛之。”

  注④集解孔安国曰:“夺民农功,而为割剥之政。”

  注⑤集解孔安国曰:“桀之君臣相率遏止众力,使不得事农,相率割剥夏之邑居。”

  注⑥集解马融曰:“众民相率怠惰,不和同。”

  注⑦集解尚书大传曰:“桀云‘天之有日,犹吾之有民,日有亡哉,日亡吾亦亡矣’。”

  注⑧集解尚书“理”字作“赉”。郑玄曰:“赉,赐也。”

  注⑨索隐左传云:“食言多矣,能无肥乎?”是谓妄言为食言。

  注⑩集解诗云:“武王载旆,有虔秉钺。”毛传曰:“武王,汤也。”

  桀败于有娀之虚,桀礶于鸣条,①夏师败绩。汤遂伐三涥,俘厥宝玉,②义伯、仲伯作典宝。③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④作夏社。⑤伊尹报。⑥于是诸侯毕服,汤乃践天子位,平定海内。

  注①正义括地志云:“高涯原在蒲州安邑县北三十里南阪口,即古鸣条陌也。

  鸣条战地,在安邑西。”

  注②集解孔安国曰:“三涥,国名,桀走保之,今定陶也。俘,取也。”正义括地志云:“曹州济阴县即古定陶也,东有三鬷亭是也。”

  注③集解孔安国曰:“二臣作典宝一篇,言国之常宝也。”

  注④集解孔安国曰:“欲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

  注⑤集解孔安国曰:“言夏社不可迁之义。”

  注⑥集解徐广曰:“一云‘伊尹报政’。”

  汤归至于泰卷陶,①中溄作诰。②既绌夏命,③还亳,作汤诰:“维三月,王自至于东郊。告诸侯髃后:‘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曰:‘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已修,万民乃有居。后稷降播,农殖百谷。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后有立。④昔蚩尤与其大夫作乱百姓,帝乃弗予,⑤有状。⑥先王言不可不勉。’⑦曰:‘不道,毋之在国,⑧女毋我怨。’”以令诸侯。

  伊尹作咸有一德,⑨咎单作明居。⑩

  注①集解徐广曰:“一无此‘陶’字。”孔安国曰:“地名。汤自三涥而还。”

  索隐邹诞生“卷”作“坰”,又作“泂”,则卷当为“坰”,与尚书同,非衍字也。

  其下“陶”字是衍耳。何以知然?解尚书者以大坰今定陶是也,旧本或傍记其地名,后人转写遂衍斯字也。正义坰,古铭反。

  注②集解孔安国曰:“仲虺,汤左相奚仲之后。”索隐仲虺二音。溄作“垒”,音如字,尚书又作“虺”也。

  注③集解孔安国曰:“绌其王命。”

  注④集解徐广曰:“一作‘土’。”索隐谓禹、皋陶有功于人,建立其后,故云有立。

  注⑤集解音与。

  注⑥索隐帝,天也。谓蚩尤作乱,上天乃不佑之,是为弗与。有状,言其罪大而有形状,故黄帝灭之。

  注⑦索隐先王指黄帝、帝尧、帝舜等言。禹、咎繇以久劳于外,故后有立。

  及蚩尤作乱,天不佑之,乃致黄帝灭之。皆是先王赏有功,诛有罪,言今汝不可不勉。此汤诫其臣。

  注⑧集解徐广曰:“之,一作‘政’。”索隐不道犹无道也。又诫诸侯云,汝为不道,我则无令汝之在国。

  注⑨集解王肃曰:“言君臣皆有一德。”索隐按:尚书伊尹作咸有一德在太甲时,太史公记之于斯,谓成汤之日,其言又失次序。

  注⑩集解马融曰:“咎单,汤司空也。明居民之法也。”

  汤乃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会以昼。

  汤崩,①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②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③太甲,成汤适长孙也,是为帝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后。④

  注①集解皇览曰:“汤頉在济阴亳县北东郭,去县三里。頉四方,方各十步,高七尺,上平,处平地。汉哀帝建平元年,大司空*(御)*史*[御]*长卿案行水灾,因行汤頉。刘向曰:‘殷汤无葬处。’”皇甫谧曰:“即位十七年而践天子位,为天子十三年,年百岁而崩。”索隐长卿,诸本多作劫姓。按:风俗通有御氏,为汉司空*(御)*史,其名长卿,明劫非也。亦有劫弥,不得为御史。正义括地志云:“薄城北郭东三里平地有汤頉。按:在蒙,即北薄也。又云洛州偃师县东六里有汤頉,近桐宫,盖此是也。”

  注②正义仲任二音。

  注③正义尚书孔子序云“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而太史公采世本,有外丙、仲壬,二书不同,当是信则传信,疑则传疑。

  注④集解郑玄曰:“肆命者,陈政教所当为也。徂后者,言汤之法度也。”

  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①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

  注①集解孔安国曰:“汤葬地。”郑玄曰:“地名也,有王离宫焉。”正义晋太康地记云:“尸乡南有亳阪,东有城,太甲所放处也。”按:尸乡在洛州偃师县西南五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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