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剧本:为信仰辩护(5)

文/凌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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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玄武区法院
法庭开庭审理汪英一案
主审法官、诉讼双方、家人及辩护人王律师均以到场出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审理汪英一案。请公诉方陈述理由。

公诉人:2008年六月,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民警在进行实有人口管理登记统计工作时,在被告汪英家中发现了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当场扣押。她还承认邮寄过法轮功传单。综上所述事实,被告汪英利用×教危害社会的罪名,被家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今天,区检察院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犯罪事实,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请被告陈述经过与理由。

汪英:审判长好,各位好。我叫汪英,出生高干家庭,父亲曾官职江苏省组织部部长、江苏省人大副主任。但自幼却为人正直,从不阿谀奉承。我的小家像所有普通中国人家庭一样,丈夫外加一个独生儿子三口之家。因为时运不好,丈夫下岗了,一家人的生活就由我一个人承担。秉性倔强的我,曾经头晕乏力,患有关节炎和妇科病,被疾病折磨得脾气暴躁,常跟人吵架。

1997年修炼法轮功后,这些病都好了。因为法轮功讲究“真善忍”,这使得我变得心态平和,再也不和别人顶撞了。在家里孝顺老人、关心丈夫孩子;在单位里,任劳任怨,工作认真努力,亲人、朋友和同事对她的评价都很高。因我到北京上访,公安局已经挂号,所以这是公安局的员警蓄谋已久要迫害我。在我上班期间,他们打着进行实有人口管理登记统计工作的幌子,闯进我家,进行大肆搜查。

在没有家里任何人在场的情况下,员警搜查了我的家,除了搜走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外,还抄走两张银行卡、一个7万多元的银行存折、现金、电脑、印表机、3部手机、玩具手枪等物品。将我家的生活物品、孩子学习用品翻查的到处都是,跟遭遇入户抢劫一般。当晚9点多将我的丈夫骗到派出所,威逼利诱他配合警方工作,扣押的物品已经转移走,我的丈夫不得已才在扣押清单上补了签字,第二天给我丈夫一份扣押物品清单的影本。2008年6月4日,给扣上利用×教危害社会的罪名,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警员办案程式严重违法,没有搜查证、传唤证,先搜查后立案、私闯民宅、抢劫私人财物,侵犯公民的居住权和通信自由权。其实中共对法轮功、访民、异议人士的打压从来都没有讲过法律,法律只是欺骗国际社会视听的一块遮羞布,每到中共认为的敏感日,就搞“严打”,下令大范围抓捕、绑架、劳教和判刑。

玄武区国保支队的办案员警欺骗家人给我做工作,让我承认邮寄过法轮功传单,说只要是个人行为,就可以结案回家了。但没想到的是,警方变本加厉,拼凑了3-4份虚假的供词,以此作为对我判罪的证据。

2008年6月12日突然以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我拘留、转捕、起诉。

我认为这是他们的栽赃陷害,达到迫害我的目地。请法官明断。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阶段。请双方发言,开始。

公诉人:审判长,被告刚才是狡辩。公安员警是在依法办案,被告所指事实,并不存在。这是在诬陷,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要予以重判。

王智勇律师:审判长好。公诉人是在误导此案的进展。据我调查取证,办案的员警办案程式实属严重违法。

1、私闯民宅、没有传唤证实施绑架
2008年6月3日在汪英家中所谓“进行实有人口管理登记统计工作”时擅自进入卧室搜查,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没有传唤证强行将汪英带走,视同绑架。
2、先搜查后立案
6月12日刑事立案,而公安机关在6月3日已签发搜查证。
3、与本案无关的私人财物不归还
员警在办案时,将与本案无关的孩子学习用品和家人的手机等物品搜走,一直没有归还。
4、严重超期羁押

2008年9月9日由玄武区检察院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0月31日,玄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严重超审限,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是×教。而中国的宪法里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信仰言论自由。

信仰包括主观、个人属性的价值和无法验证的超验主张,是公权力不应涉足的社会私域,是政府绝无理由介入的灵魂事务。政府既无权力确立一种全民的信仰体系,也无权力评判或取缔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认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第36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使公民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法律惩罚的物件也不是该公民的信仰内容,而是该公民的具体犯罪行为本身;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都无权对任何一个公民的信仰内容进行法律上的评价并以此评价作为限制或干涉公民信仰自由的依据。这是文明社会所通行的信仰自由理念。

希望主审法官进行公正的裁决。给这群社会弱势的群体还以清白与公道。

审判长:法庭双方辩论结束,现在休庭,等候宣判。

画面一转。

审判长:现在宣布审判结果。本判决如下:被告宣称“我认为法轮功不是×教,我是好人,在学好,没有犯错,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怎么却戴上了手铐?”结果认定汪英“顽固”,成为重判的理由之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新刑初字第417号,本院认为:法轮功组织是×教组织……依据刑法第300条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决如下:因为修炼法轮功,汪英最终被非法判刑四年。

从法庭出来,有几个自称报社的记者对王智勇进行参访,谈谈法庭的辩论感言。

王智勇:事实上,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中都没有任何的条文规定法轮功是×教,涉及人身自由和名誉清白的大事、涉及一个家庭和众多亲友切身感受的大事,岂是一句本院认为就能不明不白的下判决的。小小的玄武区法院破坏立法法,妄自尊大、无法无天,竟敢在判决书中认定×教组织,超越宪法,自定法律,制造冤狱,也太不拿法律当回事了。代理律师认为,玄武区法院院长隋玉林和主审法官张中文已经涉嫌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利用迷信“上面”指令破坏法律实施罪。

有关“惩治×教组织的决定”、两高的司法解释,都违反宪法和立法法,因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更何况中国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包括公安部在内)称,法轮功是×教。它把法轮功歪曲为×教去打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是很荒唐可笑的。

据我所知,也就是江泽民说过,《人民日报》说过,但他们并不等于法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认定的权力,他们的话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我认为,有的人说法轮功案件属于敏感案件,所谓敏感,那只是一些人的说法而已。既然进入法律程式,就应该用法律的眼光来看待,而不应该被一些曲解法律的人的看法所左右。中共法院亵渎法律,破坏立法法,凌驾于人大之上自定法律、枉法裁判、破坏法律正确实施。

22、街边饭馆
汪英的丈夫一家几口人,正在与王智勇共进晚餐。

汪英的丈夫:真是太谢谢王律师了。
过去我只知道法轮功好,但是怎么好,我并不知道。通过上次开庭,我真正明白了什么叫信仰自由。当时法官提不出哪里不对。昨天看到判决书,我对中国(法官破坏法律实施)现状特别感到失望。律师的辩护意见法庭一点都不采纳,最后判处4年徒刑。想犯罪还没有犯,而且是想的还没有做,如何叫犯罪?没有想到最后是这个结果。(我们)准备接着上诉,哪怕是1%的希望,甚至是没有希望,为了千千万万(的人),为了正义。往往正义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我们家的亲戚已有40多人签了字,按了手印,一定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王智勇:好吧。就目前只能是这样了。家里有一些事务,需要我马上回去处理。我想就不耽搁了。只要你们一有信儿开庭,我就马上回来,决不食言。

大家起来,举酒杯为王智勇饯行。

这时,从旁桌摇晃着身体走过来两个醉汉。上前来就要跟王智勇碰杯。被王智勇制止。于是那两个连骂街带打架,向王智勇袭来。

一醉汉:好啊,给脸不要脸。你有什么了不起的,不就是个臭律师吗。你他妈的专爱管闲事。今天,老子打的就是你。

在大家的劝阻与质问下,他俩才收手。

另一醉汉:你们有本事就告去,这是员警让我们干的。就是教训教训这个狂妄的小子。法院拿我们也办法。咱们走着瞧。

再看王智勇的脸上有被打伤的痕迹。

23、天津王智勇的家里
王智勇亲自做好了可口的饭菜,端到桌子上来。与被邀请来的老同学赵付庭长共进晚餐。他们边吃边聊。

赵同学:怎么样,这一路还算顺利。

王智勇:这不,临走还挨了南京便衣的打。从全国各地所看到的每一个法轮功的案例,都可谓千古冤案,令人不可想像。共产党真是太邪性了,它要不完蛋,天理不容。

赵同学:我就知道不可能会有更好的结果。我在法院一干就是二十几年,还不知道共产党是什么玩意变的。

王智勇:你还别说,《九评共产党》把个红毛子党分析的倍儿彻底。有机会你也看看。我们都他妈掉进了共产党这个狗屎堆里了,得赶紧出来,别惹一身骚。现在,海外退党热很是兴盛,都突破五千万了。赶明儿,我登录大纪元网站,你我一起都把破党退了。

赵同学:好吧。我也是信则灵。

王智勇:谈到信,信仰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理想,我想起黑格尔所说过的一句话,他说:“理想就是主体心灵和神的和解,神在显现为人时,他自己就已经历过这条苦痛的道路。”

其实我小时候,我母亲就很敬佛。也许是从小埋下的种子,我一见到修炼的人总会抱着一颗特别崇敬的心理。所以,当看见他们受难、殉道的场面,心里就有说不出的难过与伤心。真的,特别是有幸接触这些立誓做“真善忍”好人的炼功者们,他们那种无怨无悔,豁达的襟怀,面对非人的迫害与苦难,却有着惊世的镇静与肃穆、安详与平和,他们就连迫害他们的恶人恶警都不记恨。仍旧保持着纯粹的崇高和未经亏损的美,他们全部内心生活就是慈悲与博爱,他们真是这个世界的佛道神。简直是不可思议。同他们相比,自己是太渺小不过了。为这些恪守内心信念,至死不渝的伟大生命,用自己微薄的能力、精力与努力为其效力,这也是我本人的荣幸与荣耀。我将毫不犹豫。

赵同学:你要时刻小心,司法部门前来找你的麻烦。

24、还是王智勇的家里
此时,已是夜深人静。赵同学早已走了。窗外依旧灯火通明,一幅城市不夜城的图景。王智勇正在电脑前,写给全国人大、高级法院与高级检察院以及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的一篇公开信。并伴随着王智勇的内心独白。

王智勇的内心独白

一些地方当局对信仰法轮功同胞者的迫害已到了完全随心所欲的地步,我们无法接受这种公然反人类的野蛮暴行发生在21世纪的人类社会、发生在有政府存在的今天的中国的现实。

在持续制造一个群体的人生灾难过程中,使我们更加痛心地看到及感受到,这场令常人莫名惊悚的灾难中的受害人,早已不再仅仅是那些自由信仰者及他们的亲人,持续对法轮功同胞的丧失人性般的残害过程,已使参与残害无辜同胞者自己本身已变得彻底的丧失了人性,诸如前面已提及的法轮功修炼者何玲在她离开这个人世前所经历的非人般的折磨过程记录,将在人类未来无限久远的有记忆的时期被后来者唾骂。

山东省济南市大法弟子樊英被非法判刑五年,几年来监狱一直不准其家人接见,2008年8至9月刑期已满,理应回家与家人团聚,邪党不法人员又把她弄到新津洗脑班继续关押迫害,现在已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樊英目前还在读中学的女儿自2003年4月至今未能见妈妈一面。

办理樊英被劳教案,我发现以下与现代社会文明及全社会宣导、实践及追求的法治目标格格不入的存在,这些存在,更多严重的是司法方面的问题,问题的严重至令人恐惧及绝望的境地。作为律师,作为中国人,我无法选择沉默!

从既有法律原则角度看,对法轮功人员的刑罚及处罚存在诸多完全悖离基本法律原则、现代法治精神的作法:

江苏省南京法轮功学员汪英的判决终于在2008年10月31日下来了,尽管她是被非法抓捕、超期羁押,尽管开庭审理时20多位旁听亲友见证了律师的精彩无罪辩护、检察官的哑口无言、法官的无力反驳,但因为修炼法轮功,汪英最终被非法判刑四年。

整个判决书逻辑混乱,律师愿意怎么辩就怎么辩,中共法院该怎么判还怎么判,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流氓无赖嘴脸。但结论怎么写呢,总不能违反判决书的基本格式呀,就在判决书上强词夺理的说“本院认为:法轮功组织是×教组织……依据刑法第300条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决如……”。

这次调查中,我们除了看到这场始于六年前的灾难在继续的真实外,另一个真实也是实实在在的——那就是这场镇压本身的失败。从我们最近涉足的地方看,执行打压命令越残酷、越持续的地方,这种失败的程度及标志越明显,山东的济南、青岛、烟台等地,自由信仰者及他们的同情、支持者的张贴、散发的抗议及揭露罪恶的标语文件,可谓无处不在,许多公安派出所的门口即举目即是,坚韧延绵的抗争也在随着打压的持续而壮大着、拓展着,映衬着灭绝人性的镇压措施是多么地不得人心。

我们的调查证明着,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真实完全表明,承担具体“转化”任务者面对几乎个个都是“顽固不化”的信仰者时是变得完全地丧失了人性,而对被转化者丧心病狂至无恶不施。而整个体制面对持续了九年疯狂镇压的彻底失败而表现出接近绝望般的疯狂及完全绝望前的最后失态。最近发生在河北涿州市的员警何雪健当着同事的面强奸法轮功女弟子的恶劣事件即是一种最鲜活的例证。

九年来发生的事实表明,昨天法轮功信仰者所遭遇的法律困境,今天就可能不同程度的重复发生在其他群体身上;法轮功信仰者所经受的法律保障缺失的状况,已经成为中国自1999年以来这段立法和司法道路的真实缩影;刑法300条第一款对待法轮功信仰者,其荒唐与错误,足令大陆整个司法界蒙羞千古。

以刑法300条第一款对待法轮功信仰者,从接连补充司法解释的立法活动,到各级法院将错误的司法解释广泛应用到实践当中的司法活动,是人类有记忆以来立法和司法史上绝无仅有的奇耻大辱,足令大陆整个法律界蒙羞千古!

解铃还须系铃人。“两高”唯一能做的、而且必须做的就是立即承认涉及刑法300条第一款的、仍在为祸的司法解释自始无效,立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式,释放所有被陷冤狱的法轮功信仰者,纠正所有错案,还信仰者以清白。只有这样,“两高”才有可能解脱自己设置的困境。

尽管“两高”的错误司法解释和各地、各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已无可挽回的给法轮功信仰群体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及其家属造成了永远无法弥补的伤害,但相信这个怀有大善大忍之心的信仰群体对于所经受的近九年的苦难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和认知,起码不至于把含“两高”在内的司法系统当作制造这场苦难的罪魁祸首,因此,取得他们对强权压制之下司法系统的不得已之举的谅解与宽宥,必不至太难。

公、检、法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在打压法轮功的“斗争”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在这段历史即将结束的今天,各级司法部门、每个司法权力者都要重新审视、省思自己参与这场政治运动的程度和自己的做法给这个信仰群体造成的危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知识界担心,由于整个社会缺乏对“文革”深刻、全面的反思,对于“文革”这样苦难深重的教训不能真实认知的情况下,历史难免会重蹈覆辙。看看九年来针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这场全国性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我们年长的可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有人说“文革”之乱,在于无政府主义的蔓延,在于公、检、法的瘫痪,而今天,“法治”大旗遮掩之下,公、检、法有条不紊的制造着一起起惊天错案,这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思考?

包括“两高”在内的各级司法部门、每个司法权力者,无论当初基于何种情形,主动或者被动成为这场政治运动的参与者,那么在退出的时候,希望你们能够体面些,主动些。你们决定不了这场政治运动的开始,也改变不了这场运动行将终结的事实,但是至少你们能够决定自己对结束这场运动的立场和态度,以及在结束过程中自己应该在哪些问题上去选择作为和不作为。

最后,奉劝“两高”:
昔曾昏昏铸大错,酿惊天冤案,致天地昏晦;
今宜昭昭清遗祸,洗奇大耻辱,还乾坤清朗!

王智勇将公开信发送至全国人大、两高与海外大纪元邮箱。一经发表国内外顿时产生轰动效应。人们奔相走告。(明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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