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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所怨 执法不够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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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敦砚/台北报导〕警政署91年曾发函要求各单位不得以隐密方式取缔交通违规,同时在执行取缔超速上,也要求一般道路在100公尺前、高(快 )速道路在300公尺前,必须设立明显警示牌告知。警政署也坦承,仍不时有员警未依规定执行,致迭生争议。

不过警政署强调,若警方未依规定设立警示牌,遭取缔的民众经举证,得撤销罚单。

另外,过去红灯右转违规行为,都被视为闯红灯,至少要罚1800至5400元,因引发民众质疑,警方主动修法,将红灯右转与闯红灯处罚分开,违规红灯右转改罚600至1800元,不再视为闯红灯。

因应近来“警察抢钱”争议再起,警政署3月间特别通令全国各警察机关,重申开罚单是为维护交通秩序及安全,不要为绩效而开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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