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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电表窃电 罚款加捐款亏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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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凤丽/南投报导〕偷电不着蚀把米!南投市黄姓民众花3000元改装电表窃电1年被逮到,台电罚款10万元,南投地检署缓起诉要求捐款2万元给慈善机关。全部花了12万余元,得不偿失。

3千元改电表 窃电一年被查到

该名60多岁的黄老先生,是在去年2月以3000元代价,雇用工人,破坏电表后,再拔取电表的电压勾,并在电表上装设特殊的电子零件,以干扰电表的计量,致使电表失准,无法正确计量的方式,窃取台电南投营业处的电力。一直到今年2月下旬,草屯警分局侦查队会同台电公司人员查获窃电,除依违反电业法移送南投地检署侦办外,黄某也被台电公司罚款10万元。

台电罚10万 捐2万换缓起诉

南投地检署检察官黄建铭日前侦结此案,认为黄某已缴高额罚款,且坦承自己的犯行,经过罚款后,其窃电之举并没有获得任何利益,因此要求向福利机构缴款2万元,并参加两场次的法治教育,换取缓起诉处分,缓起诉时间为1年。

黄建铭指出,窃电之举已让黄某付出惨重代价,应该得此教训后不会再犯。检方本于“宽严并进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该类案件,认为应给予被告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以其他处理方式取代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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