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草泥马”变种“欺实马”

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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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讯】2009年5月7日20时许,年仅25岁的中共党员、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职员谭卓,接受过集体组织的电影《南京!南京》的思想教育之后,走在西湖区文二西路一居民区前斑马线上,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送浙江省同德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随之而来的司法不公加信息封锁,直接导致了一场“草泥马”变种为“欺实马”的网络泄愤。

飙车命案引发人肉搜索

根据警方调查,飙车命案的肇事者为20岁的杭州师范大学体育系学生胡斌。事发时,他的两名同伴也各自驾驶跑车,在市区道路上飙车。飙车夺命的胡斌于当晚带着“机动车超速,扣三分”的处罚通知单被释放回家,警方在5月8日下午通报会上解释说:“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公里/小时左右,而肇事发生地路段限速50公里/小时。”

此说一出,引起网络民意激烈反弹。在此背景下,杭州市市长蔡奇在5月8日《都市快报》的新闻报导上批示说:“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惨剧,市交警支队要很好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违法超速行车。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

5月8日晚,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对胡斌执行刑事拘留,已经被激发起来的网络民意并不满足于此,而是再接再厉展开人肉搜索。据《南方都市报》5月11日报导,有网民披露,胡斌的母亲也就是肇事车车主陆红英,是杭州宝康网络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5月9日,杭州宝康网络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在其主页上发表声明,称肇事车车主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只是重名,请大家务必查清事实真相。

另据杭州当地的《钱江晚报》报导,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称,开跑车飙车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2008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三名酒后飙车的男青年进行判决。这三位男青年酒后在三环主路上飙车,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

基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涉嫌犯罪的并不是胡斌一个人,而是应该包括与胡斌一起飙车的其他两名同伴,特别是在车祸现场叼烟开法拉利的官家衙内翁振华。

2008年1月3日,《杭州日报》所属的《都市周报》,曾经刊登楼灿华撰文、步恩撒配图的《像集邮一样买车超跑玩的就是性能,跟拉风没关系》,其中的达人档案介绍说:翁振华,80后杭州人,从事建筑业。玩车圈内都叫他“宝宝”,是杭州超跑玩家之一。

据网民的人肉搜索,人称“宝宝”的翁振华,与人称“丁丁”的胡斌,都是FDS汽车俱乐部的成员。胡斌飙车早有前科,此前曾因改装车在市区嚣张耍漂移被交警处罚,并遭媒体曝光;翁振华的父亲则是杭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文化创新委员会副主任翁卫军。这样一来,胡斌与翁振华之间,恰好形成富家子弟与官家衙内之间官商勾结的绝佳搭配。

公安机关对于这些真假难辩的网络民意,迟迟不予公开回应。直到5月13日,才由中新网发布消息说,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发表相关声明,网上所传有关肇事者同伴翁振华的说法,经核实为不实传闻。此人与杭州市领导没有任何的亲属关系,其父为浙江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接下来,网络中又出现进一步的人肉搜索:翁振华父亲翁建国,是杭州康桥建筑企业的大老板,家住祥符镇吉如村水宫桥7号。

“草泥马”变种“欺实马”

按照大陆中国通行的部门立法的惯例,被人肉搜索的翁卫军,恰好是2009年5月1日已经生效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的决策者和主导者之一。正是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但是,在单方面要求网民履行实名上网义务的同时,该条例却只字不提如何保障网民应该享受的言论自由的正当权利,特别是依法控告“恶意删帖”的正当权利。其中所贯穿的依然是毛泽东式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只允许主动不允许反动、只允许革命不允许反革命、只允许专政不允许反专政、只允许统治不允许反统治、只允许代表不允许反代表的极权专制思维。

值得庆幸的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广大网民提供了突破言论管制和信息封锁以快速表达网络民意的现代利器,杭州飙车夺命案很快便催生了2009年度的网络新物种“欺实马”。

自“草泥马”神兽横出网络江湖受到众多网友追捧之后,网络中不断涌现出升级换代的新物种,“欺实马”堪称是“草泥马”迄今为止最为劣质的最新变种。这个词汇的本意是70码,网友给出的解释是:“欺实马,草泥马和河蟹的杂交近亲,没有生育能力。传说古代钱塘今浙江杭州有一口古井,叫交井,相传此井下压着被草泥马排泄物封印的不知名妖孽。当时的钱塘富贾中流行着一种风俗,每每遇到灾祸,富贾们都将家中宝物钱财投入此井,以求消灾避祸,少则几万,多则几吨。奇怪的是此井被没有因此而变浅,终年寒气逼人。当地百姓甚为恐惧。公元2009年5月,被尘封了几千年的无名妖孽终于冲开了草泥马排泄物的封印,冲出交井,再度祸害人间。经过砖家和教授的一致认定,把此妖孽取名为欺实马。”

出于对交通部门认为案发时肇事车辆车速为70公里/每小时左右不满,9日晚有网友分别注册了07yard网和70km网。据了解,07yard网是由谭卓的浙江大学校友所建,专门用来悼念他的。而70km网则由网络知名人士周曙光等人所建,用来发布事件事件的最新动态。

为了哀悼在杭州飙车夺命案中无辜丧生的受害人谭卓,网友还自发建立了“网上纪念馆”,通过理性的方式追思不幸遇难者,并引来了万名网民在此祭拜、留言。网上纪念馆仅成立一天,访问者便已超过6万人次,并有数千人用网上“点烛”、“献花”、“祭酒”等方式表达哀思。除了建立“网上纪念馆”外,网友还建立百度“谭卓贴吧”,用来哀悼死者和发布事件动态。

网络民意与阳光法案

2003年3月20日,孙志刚惨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在网络民意的推动之下,孙志刚之死终结了祸国殃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六年过去,谭卓之死不仅应该终结同样祸国殃民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而且更应该催生出强制政府信息公开进而强制政府官员定期公示个人及家庭私人财产来源的阳光法案。

在笔者看来,只有中国公民能够像230多年前的瑞典公民那样,拥有自由查阅从一般官员直到最高权力者的纳税清单的法定权力,杭州飙车夺命的恶性闹剧,才有可能得到彻底杜绝;通过真假难辩的人肉搜索伸张网络民意的种种非理性表现,也才有可能得到平和理性的升华与化解。借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的话说,“这起事故影响大,是大众所密切关注的,交警部门的处理应全程曝光在媒体和人民的监督下,每一进程都能向媒体如实公开,最好设立事故专项新闻发言人。人大应充分发挥代表监督的功能,站在人民的立场,监督各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行使质询的权力。……只有阳光处理,才能给死者最大的安慰,给社会风气的树立作一个典范。”

反过来说,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里,政府当局假如继续沿用包办司法加封锁信息的拙劣手段来袒护权贵并且欺骗民人,必将催生出更多真假难辩的人肉搜索,以及更多“草泥马”变种为“欺实马”之类的网络泄愤。@

2009年5月12日于北京(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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