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湖北省巴东市公安局野三关镇派出所

王天增: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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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讯】
湖北省巴东市公安局局长
野三关镇派出所负责人:

作为旅日华人、中国人权调查团的一名成员,我向你们提出严重的抗议!理由如下:

我把此信给你们寄去,不是抬举你们,而是向你们发出最严重的警告!首先你们把邓玉娇关入精神病院,本身就是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更何况你们令病院的工作人员把邓玉娇的四肢捆绑住,强行剥夺行动自由;就更为错误了。由此也可看出你们共产党已经确实是不可救药了。

你们抓邓玉娇,不是因为她有精神病,根据中央电视台及国际综合报导,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和听到:你们在关押邓玉娇之前的侦讯过程中,对她诱供说:“你承认患有忧郁症,就不会判你死刑;这样也可以给政府一个台阶下!”听!你们究竟是在秉公办案,还是诱迫她为‘政府’承担罪恶?邓玉娇有什么义务要用自己的命运去承担‘政府’的罪恶?从以上的诱供就证明:案件发生后,你们首先关心的不是侦破谁是犯罪嫌疑人,案件的起因又是什么?因此从你们办案一开始,就已经注定要把邓玉娇关进精神病院。否则你们的‘政府’将无法下台!如此办案怎能让天下人心服?

你们根据丛邓玉娇携带忧郁症的药品,就判定她是精神病患者;这真是荒唐!难道忧郁症患者就一定可能有杀人嫌疑吗?!谁都知道精神病的种类不同,例如:臆想型、狂暴型、忧郁型……。邓玉娇高中只上了一年,就在外省干活,然后又在梦幻城休闲中心工作了如此长的时间,跟她一起工作的人、包括店长都没有发现她有忧郁症;偏偏你们办案就把她当作精神病给关进病院!而根据就是邓携带了治疗忧郁症的药品。岂不荒唐之极?!

药品可以作为办案的一个疑点,但是决不能作为办案的根据,更不要说如此清楚的过程!不错,案件非常严重:出了人命、伤了人;然而案件又非常简单:三名成年男子,向一名只有二十一岁的花季少女要求异性服务;遭到拒绝后,邓贵大施行强暴手段,先使用一沓钱敲打邓玉娇的头部,然后两次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于是就发生了邓玉娇用携带的修脚刀刺伤致死邓贵大、再刺伤黄德智;然后接着就是邓玉娇向野三关派出所报案。整个从案发时间到报案不会超过十分钟。

而侦讯的过程中,邓玉娇认定邓贵大用一沓钱抽打她的头部;黄德智承认这一事实。谁遭欺侮、谁挑起事端,正如小葱拌豆腐——一清二楚的摆在那里。一名刚刚二十一岁的初涉人世的花季少女,面对的是三名成年男人,在淫威面前单纯空手又如何能摆脱恶狼般的蹂躏?!

难道弱女子只有任凭畜牲蹂躏糟蹋而不许反抗吗?!不要忘记:邓玉娇是在维护她做人的尊严!她,没有任何罪!有罪的是邓贵大、是那个维护特权阶层的总后台!是它们培养、教育了如此视平民百姓为草芥的‘政府’公务员!于是为了给‘政府’一个台阶,就把邓玉娇关进了精神病院!

二,从以上的叙述,已经非常明显地看出:邓玉娇是出于正当防卫才用随身携带的修脚刀,刺伤致死邓贵大的。而且根据中央电视台采访湖北律师的司法解释,已经完全可以定性为:邓玉娇出于正当防卫才刺伤致死邓贵大的。而一名弱女子要对付喝酒后闹事、公然强暴的三名成年男人,请你们想想看:如果是你们的姐妹、你们的母亲,又该怎样办?!

案件竟如此明显、简单,你们为什么直到今天也没有拘留与邓贵大共同实施强奸的犯罪份子黄德智、另一名邓某某?!为什么?!

又凭什么理由继续把邓玉娇关在精神病院?而且强行把她四肢捆绑在床上?你们可曾考虑过如此做的后果吗?1,你们在犯罪;你们犯的是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罪!2,本来已经经历过被无辜抽打、被强暴未遂的惊吓,神经受到过刺激的邓玉娇,又被你们无辜关进精神病院;这岂不是在制造新的精神病患者吗?!难道你们没有看过中央电视台播放的邓玉娇被绑在床上已经有些歇斯底里的呼叫了吗?——她喊道:“它们是畜牲!它们打我,爸爸!”当我听到这里时,我的眼泪立刻留了下来!一个为了生存,在娱乐中心混饭吃的花季弱女子,一名身处污泥而一尘不染的正直女孩,被无辜殴打、被强暴未遂;只因为正当防卫而落得个如此下场!你们再听一听她母亲的话:“按辈分邓贵大还是邓玉娇的长辈!”请听:一个长辈竟然要强奸它的侄女,你们的‘共产主义道德’难道就是如此教育你们的干部吗?中华大地还有天理吗?!你们的法律究竟是为谁服务的?

从整个案件来看:第一,邓玉娇跟邓贵大即不相识、又没有冤仇纠葛;当然就更谈不上经济往来。如此毫无关系的人,如何谈得上是‘故意杀人’? 第二,邓玉娇在案发后,立即主动报案;这正说明她是神经正常的普通人。不可设想:一名精神病患者会如此迅速地自首报出了人命的。仅凭这一点,你们把她关进精神病院就是毫无道理的。第三,你们直到今天也没有对共同实施强奸犯罪的黄德智、另一名邓某某,进行拘留审查!这是公开包庇罪犯的违法行为。

非常明显:邓玉娇是正当防卫!既然如此你们就没有任何权力把她关进精神病院!请你们立即放了她!

如果你们认为案件还没有查清,可以通知她的亲人,限制她离开自己住处,随时等待调查。甚至于如果你们认为她确实有罪,那么把她先拘留起来,进行审查(只要手续合法)也不为过。但是你们没有任何权力把她当作精神病人来处理!这是神圣的法律劝告,否则你们将自食恶果!

警告你们!——巴东警察局、野三关镇派出所负责人:
因为你们是要‘政府’有个台阶下,所以你们就把邓玉娇抓进精神病院,是这样吗?也就是说:‘政府’的人可以为所欲为,老百姓只有逆来顺受;否则就可以对你任意处置;对吗?

王八蛋!你们不要助纣为虐!应该处理的是那个同案犯黄德智、邓某某!邓玉娇是无辜的。你们把她关进精神病院,才是地地道道的犯罪!

请求你们:立即释放邓玉娇!

旅日华人 王天增
2009 5 20于日本东京家中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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