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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15岁以下 22时后禁入及滞留电子游戏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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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4日电)为避免查缉违法时,在认定上产生疑义,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通过修正“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未满15岁者,上课时间及夜间10时以后禁止进入,也禁止滞留电子游戏场。

现行“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规定,“普通级电子游戏场,禁止未满15岁者于上课时间及夜间10时以后进入”。

国民党籍立委萧景田认为,由于上述规定对于时段外已进入,在禁止时段内仍滞留者未有明订,导致业者在执行上产生困扰,且在执法认定也产生争议。

经委会今天通过立委提案,将条文修正为“禁止未满15岁者于上课时间及夜间10时以后进入及滞留”。召集委员丁守中表示,相关修正内容将提报立法院院会讨论,不需经党团协商。

国民党立委林沧敏认为,电子游戏场已退流行,反而网咖的问题更多,建议经济部应该将网咖纳入管理。

经委会并通过两项附带决议,经济部及内政部警政署应于一个月内检送相关执行成效书面报告给经委会;而自“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上述修正条文公布实施日起,经济部应会同内政部警政署,请地方政府修改相关自治条例,以比照适用于资讯休闲业(网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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