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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污水处理厂工程延宕 台监院纠正营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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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7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五明污水处理厂原核定于民国85年完工运转,却至今仍未运转,已延宕13年,内政部营建署兴建工程有怠失,今天通过纠正案。

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通过监察委员林钜锒、陈永祥所提纠正内政部营建署案。

纠正案文指出,前台湾省住宅及都市发展处(民国88年配合精省,改隶内政部营建署)办理五明污水处理厂兴建工程,因发生“执行进度严重延宕,影响旗美地区污水下水道建设期程及高屏溪流域水源水质”等缺失,审计部于民国97年函送监察院处理,监察院推派监委调查。

监院调查发现,营建署办理五明污水处理厂兴建工程,确有延宕执行进度情事,五明污水处理厂原核定应于民国85年完工运转,但至今仍未运转,已延宕13年;而其第一期实施计划期程虽经行政院核定展延至民国95年底,但该厂至今仍未运转,也已延宕3年。

纠正案文指出,营建署未善尽工程协调、整合及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工程细部设计历经11次修正,耗时达3年2个月,行政效率不彰;另外,营建署工地管制不善,被协力厂商非法掩埋废弃物,以致于要动支新台币824万元清除废弃物,再向承商扣款归垫,影响工期289天,营建署有管理欠周的疏失。

另外,监委也发现,营建署测试污水处理厂功能试车,竟以未符合设计参数的进流水进行测试,又未依约与承商办理管理费用议价事宜,伤害政府守约守信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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