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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已碎 车祸害死亲人多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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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专题报导

苗栗地检署侦办过不少涉嫌过失致死的案件,其中数起是开车不慎出车祸,害死亲人的悲剧。犯罪事实虽很明确,但检察官法内有情,基于亲情考量,最后通常都缓起诉处分或依职权不起诉处分。

苗栗县陈姓男子多年前发生车祸,手脚不太灵光,医师说开车有助复健,妻子为让老公早日康复,经常陪他开车,不料陈某竟误踩油门,撞到路边电杆与民宅,导致妻子伤重不治。

52岁的陈姓男子出庭应讯时,谈到妻子的贴心美意,数度激动落泪。

检察官认为陈某素行良好,肇事后坦承犯行,深自悔恨,加上陈妻娘家亲属庭讯时为陈某求情,不想追究,因此缓起诉处分。

苗栗县57岁叶姓农民,从车库驾驶厢型车倒车外出,准备到果园工作,感觉左后轮压到东西,下车察看,发现竟是辗过金孙头部。

叶姓农民事后向警方自首,应讯时,他由儿子陪同,遭逢丧子之痛的叶某儿子,不忍苛责老爸,但难掩哀伤,频频拭泪。当检察官问他的想法,他说,谁都不希望发生这种事情,对不慎闯祸的父亲不想追究过失。

检察官认为叶某痛失爱孙,纯属一时疏忽酿成悲剧,内心所受痛苦远大于刑罚,在兼顾法、理、情下,依职权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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