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签忠诚协议 大陆法院判决: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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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30日电)大陆浙江省宁波市1对诉请离婚的夫妻,女方以婚前签定的“忠诚协议”,要求原配将所有房屋归自己名下,但法院判决指出,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以此驳回女方的请求。

浙江日报报导,案例中的妻子小林(化名)在徒守了1份落空的“忠诚”后表示,“当年结婚时,不放心这段婚姻,才让他立个字据,没想到最终什么也保障不了”。

法院在判决文中指出,离婚权属于公民的人身自由,透过人为约定方式限制人身自由是不合法的,只能依从法定而非当事人任意约定,至于婚姻关系的调整也不能透过协议方式为之。

1名即将新婚的宁波市民李爱民说,当婚姻忠诚需要靠“契约”维系时,是否还有继续的必要?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在物质化的社会里,能有多少爱情不受污染?所以当然要签“婚前协议”。

报导指出,随着人们自我满足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忠诚协议”便是这种诉求的载体,而由于社会逐步走向法制化,民众已习惯以签约的方式约定或解决某些事情,婚姻难免也不例外,但也有专家认为,用法律干预道德领域,其实是一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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