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旺被告引致社区要求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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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2009 年5月23日发生在多伦多唐人街的金牛城超市店主陈旺等3人因追拿盗窃疑犯被警察控告一事,引起了华人社区的关注。6月5日,“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在金牛城超市外召开新闻会,宣布将在社区收集签名,支持陈旺及其雇员,要求政府修改有关公民拘捕权的法律。

据这个刚成立不久的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协调人陈弘基介绍,该委员会将向社区介绍金牛城超市事件;通过网上签名的形式,支持陈旺及其雇员,要求联邦政府复核刑事法中有关公民拘捕权的第494条文,并做出必要的修改,确保加拿大人保护个人财产的权利;敦促检察官复查该案件,解除对陈旺及其雇员的控告。

委员会的详情可查阅网站http://vracommittee.com。

据陈旺介绍,该事件发生在5月23日下午,当时他通过闭路电线,看见一名骑单车男子取走放置于店外的一箱盆栽,没有付钱。1小时后该男子返回超市,陈旺要求他为拿走的货物付款,他拒付并逃走。

陈旺与一名华人店员追上去,加上刚刚送货回来的妹夫的协助,把该男子抓获,将他手脚捆绑推进客货车上。这时接获报警的警察来到现场,除拘捕该名偷窃疑犯外,也一并将陈旺等3人带走。

警方来后对陈旺等3人控以袭击他人、强行禁锢、绑架、暗藏武器等项罪名。被警方拘留1天之后,陈旺等3人被允许以每人7,500元保释,等待下月底出庭审讯。偷窃疑犯则以1,000元获保释。

行动委员会在其声明中,指警方对该事件处理不当,把盗窃受害人当罪犯处理,给商界、市民及意欲犯小罪的人发出了一个不正确的信息,必须纠正。

委员会的另一名成员、民事律师奚治瑾表示,委员会准备给联邦律政司写一封公开信陈诉这件事。

她说,按目前的公民拘捕权规定,店主是容许去抓小偷的,但容许的范围很窄。必须在那人在作案的过程中去抓,就是那人要是已经离开了商店,你就不能再去抓了。

“我觉得这样对市民没有交代。当然,最好就是市民不用动手抓人,由警察去抓比较有秩序。但警察不在时,难道看着别人偷自己的东西?”

她表示,有关公民拘捕权的法律有很多灰色地带,政府应该看看这个法律有没有可以改进的地方,给店主多一点的保障,让他们有机会去保护他们的财产。

这个小偷就算被判有罪,也不用坐牢。奚治瑾说,但陈旺已经被关押过1天。因为被告的罪名很严重,法庭要求有条件的保释。陈旺现在甚至不敢与人有争论, 容易被告违反保释条件,还可能因此被关入监狱,在监狱里等待案件的审理。


图:因抓贼而被告的金牛城超市店主陈旺今天面对媒体,表示很不开心(摄影:周行/大纪元)

对着众多的中英文媒体,陈旺说:“我觉得很不开心。”

陈旺随后对大纪元记者说,他被保释出来后,又在超市内发现2次高买事件,一次损失200多元,另一次20多元,“但现在看见了也不敢做什么”。2个盗贼现在都还没有抓到。

他表示,这次被警察控告后,对生意有影响。虽然很多人支持他,但也有人觉得怪怪的,需要跟他们解释。

6月29日上午,陈旺的案件将第一次在旧市政府大楼开庭。代表律师 Seth P.Weinstein表示,陈旺本人不会出庭。

昨天(6月4日),位于唐人街的多伦多警察52分局在其社区活动室召开咨询会时,专门介绍了刑事法中有关公民拘捕权的第494条文。

局长Hugh Ferguson说,当罪案正在发生时,业主或其代理人有权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案犯。他提醒说,见到以前犯过偷窃罪的人,除了警察外任何人也无权去抓人。最好的办法是立即报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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