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胜利:对新疆7‧5事件的看法

郭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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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讯】2009年7月5日,新疆的上万维吾尔族人,在乌鲁木齐市政府前抗议,要求政府对广东韶关发生的“维汉冲突”事件进行公证处理。因为韶关有两名维吾尔族人死亡。7月5日的抗议,局势失控,演变成了一场屠杀。据中国当局报导,有184人死亡,千人以上受伤,数百辆汽车被毁或焚烧、我们居住在海外的华人,对这一事件非常关注,同时对死去的维族、汉族人表示哀悼。
对本次事件我提出个人的看法:

一、 社会发生重大事件,政府应当承担责任。

从一些新闻报导看,警方是在事件发生开始后,四、五个小时才到现场,警方迟迟到现场,让人觉得是有官方有意等事态扩大后再出面处理,便于动用武装警察镇压。至少是新疆的当权者一开始就不抱有善意。

二、 中国政府应认真修正民族政策。

中国政府多新疆大大量移民,造成了当地维吾尔族的不满,因为在社会上,很多维族在较好的工作位置选择上,无法同汉族竞争。虽然政府在多方面给与维族等少数民族一些优惠政策,但结果又引起当地汉族的不满。新疆当地的维汉两族长期处于对立状况,民间的敌视情绪高涨。如果不适当修正民族政策,即使7月5日的事件过去了,将来还会发生其他事件。

三、 政府不应在事件的处理上放任说法和做法。

7月5日的暴力事件,新疆政府说是海外敌对势力指挥国内行动所造成的。这种说法让我想起二十年前6‧4天安门事件,当时北京政府就说是海外敌对势力鼓动的。二十年过去了,大家都知道哪有什么人可能在全国范围内鼓动学生民主运动,完全是自发的。政府对6‧4事件的说法,从“反革命暴乱”改为“动乱”,后来称为“政治风波”。政府对一个时间的定性说法如果前后不一致,会让国民感到政府没有诚信。

7月5日事件发生后,新疆的手机、网络基本都被官方控制关闭,让内外无法联系。这不仅侵害了当地住民的通讯权力,也剥夺了外界的知情权。

所以政府在重大事件的处理上,应当规范言论和行为。

2008年7月10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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