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律师为法轮功辩护 法官理屈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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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辛综合报导)1999年7月20日,中共突然发起对法轮功的全面打压。大批法轮功修炼者面对这场迫害,走过了一条艰难的法律诉讼道路。2005年起,大陆律师开始突破中共禁令为法轮功辩护,他们的无罪辩护突出了中共打压法轮功的非法性质,往往令法官理屈词穷。这些律师表示,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就是对公众的威胁和挑衅,每个人都应勇于面对。 目前这些维权律师也开始受到打压。

1999年7月20日后,由于中共一意要彻底消灭法轮功,因此层层下达密令:全国律师一律不得接受法轮功起讼案。即使由中共官方起诉的法轮功案件,涉案律师也不可对其做无罪辩护, 只能做有罪辩护。

在严酷的打压下,当时许多律师对法轮功的情况并不了解。1999年至2005年期间,虽然有大量法轮功修炼者受迫害案件发生,但是没有一例能够得到律师的无罪辩护。

2005年开始,上海的郭国汀律师为法轮功修炼者瞿延来、陈光辉等人做无罪辩护,到2007年王博案6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才出现了划时代的转变。到2008年,全中国有多名人权律师突破中共禁令,出面为法轮功修炼者做无罪辩护。

突破中共禁令为法轮功无罪辩护成潮流

1.郭国汀律师2005年为陈光辉,瞿延来等人做无罪辩护。后因郭国汀律师遭迫害,令案件停顿。

2.石家庄王博案(二审):2007年4月27日上午8点30分到13点40分,辩护律师:北京律师李和平、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滕彪做无罪辩护。

3.山东省青岛市刘锡铜案:2008年5月13日,李和平、郭少飞律师做无罪辩护。

4.周宁案:2008年7月4日,李苏斌律师做无罪辩护。

5.成都钟芳琼等11位法轮功学员案:2008年10月10日,唐吉田,韩志广,谢燕益,李春富等7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6.上海刘进案:2008年11月3日,莫少平律师做无罪辩护。

7.2008年12月9日,河北省唐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骆智剑非法开庭审讯,但由于辩护律师江天勇律师,唐吉田律师强烈提出证据不足草草收庭。

8.2008年12月19日,唐山市路北区法院拒绝律师延期开庭的申请,强行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何益兴、张月芹案,在律师和家属的罢庭抗议中草草收庭。李和平、韩志广、李苏斌、王雅军四律师做无罪辩护。

9.2008年12月22日上午9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法轮功学员陈新野、赵湛波一案,二位辩护律师江天勇与林小建律师在庭上做了无罪辩护。

10.青岛13人案:李苏斌律师、江天勇律师、李春富律师、温海波律师、韩智广律师、李仁兵律师、王亚军律师、莫宏洛等9位律师,为以下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荆奉莉、陆雪琴、郑晓强、郭志强、徐智峰、李全福、刘连军、尹信晓、梁丽军、孙丽萍、熊先咏、张守伟、李涛。

总括,涉及到法轮功的案件,中共一律以所谓中国刑法第300条的内容定罪,即: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各律师大都以下列论点为无罪辩护的依据:


律师:中共打压法轮功是非法的

1.“非法组织”并不一定是“邪教组织”,在中国法律上对“法轮功是邪教从来没有明确的定义”,所以,法轮功是“邪教”的说法是违法的。对一个遵纪守法的法轮功信仰者采取的惩治行动都是违法的。

2.缺少犯罪构成需要的四个要素,也称四要件,即客体要件、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及客观要件。

3.定罪违反了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

4.定罪违反了政教分离原则。

5.对法轮功惩治违反了“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行 为”的普世原则。

6.定罪违背了宪政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7.法轮功案件司法机构多存在法律程序上的违法行为,如:抓人不出示拘捕证,证据不足,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酷刑等。

律师的辩护令法官及公诉人理屈词穷

刘锡铜案


刘锡铜

2008年5月13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锡铜进行审判,控告他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李和平、郭少飞律师在辩护词中称,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活动而有意识地去做。该罪“行为的目的一般是煽动他人抗拒法律实施,不具备此目的,不构成此罪。”而刘锡铜把对善的追求作为其修炼的根本和唯一目的,他认为法轮功指导信众从善行善,修身养性,主观上不具有这一目的。北京李和平律师、郭少飞律师还详细地分析了这个案子中的“四要件”,发现其中的“四要件”缺了三个。

两名律师还提出了中共镇压法轮功的违法性。他们从普世价值、人类良知与理性、宪政精神等层面,论述对宗教信仰进行惩治的规范体系因违宪而无效,对法轮功信仰群体进行违宪惩治涉嫌触犯反人类罪。而刘锡铜的行为属于宗教信仰,受宪法保障,刘锡铜应判无罪。

当天法官在理屈词穷的情况下宣布休庭。但是刘锡铜过后还是被青岛市中共人员判刑四年,在零八年九月被劫持到山东省济南监狱。

赵湛波、陈新野案


赵湛波

陈新野

2008年12月22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院非法庭审赵湛波、陈新野两位法轮功学员。两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江天勇律师的当庭辩护,从法学理论、法律常规及中共现行的法律等角度,为法轮功学员作出了“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为主题的无罪辩护,指出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违反宪法的,指出公诉人的所有犯罪指控都是站不住脚的。

江天勇律师辩护时说:信仰自由是普世规则,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对信仰自由予以保护。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和传播信仰的自由,故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传《九评共产党》都是宪法保护的合法行为。

江天勇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角度辩护,并表示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原则做好人,没有任何危害,没有破坏任何法律施行,公诉人对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指控不能成立,应当无罪释放。

江天勇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令在场的法官及公诉人理屈词穷,法官林风雷最后不再听取律师的辩护,趴在桌子上不吱声。非法庭审于下午四点三十分结束,当庭没有宣判结果。但是陈新野过后还是被非法判刑四年,赵湛波被非法判刑二年。

律师前仆后继传播真相 期盼合力改变人心


钟芳琼因不放弃信仰被非法关押30次 2008年10月被当局非法判刑7年

2008年10月10日,中共成都当局非法审判钟芳琼等11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并分别强行判刑3至7年。北京及当地的七位律师无惧法庭上“610”和公安的辱骂威胁,为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做了有理有力的辩护,并克服当局种种刁难于上周递交了上诉状。他们表示,将继续追诉到底。

唐吉田、谢燕益、李春富三位律师接受大纪元采访时指出,这个所谓“判决”是非法诬判。法轮功学员积极实践“真、善、忍”原则,何罪之有?!应当无条件释放。

谢燕益律师指出,在本案中,有明显的政治权力等非法律因素在干扰司法独立,在操纵案件的过程和结果,法律成为打压的工具。

面对这种情况,律师通过法律维权的途径意义何在?谢燕益律师表示,法律维权的方式并非承认当局的打压,也并非承认案件的立案成立,而恰恰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帮助当事人获得无罪释放。追求一个个案的公正结果、维护法律的运行机制是律师的职责。

他说:“也许个案的结果并不能都尽如人意,但是在过程中,事实和真相在传播,人的心灵在沟通。更多人将面对真理、承担责任,正义最终将得到伸张。”“这可能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人心会改变。”

李春富指出,辩护的过程有意义,通过这么多律师前仆后继,这种环境慢慢会得到改善。他说:“法轮功学员修炼做好人,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作为律师,为他们 辩护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唐吉田表示,不管违法力量暂时多么强大,只要维护法律的力量持续不断地努力,局面终究会发生很大的转变。

律师: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每个人都必须面对

唐吉田律师表示,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个人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信仰对于维系人类的道德和幸福有着极端重要的作用,也是人类人人迟早要面对的永恒主题。

他说:“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就是对公众的威胁和挑衅,因此是每个人都应勇于面对的。有道是,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

谢燕益律师也表示,漠视一个生命的黯然逝去、漠视他人的自由与权利,以沉默面对社会所处的不幸,这种态度无异于同谋。每个人都沉默的结果就是这种灾难将降临到我们自己的头上。社会的正义靠每个人用心点滴维护。

唐律师指出,对法轮功修炼者采取高压政策不但违反了普世原则和中国宪法,而且适得其反。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才是最佳选择。

他说:“从世界范围看,法轮功在全世界传播,除了中国大陆外,所有的国家都欢迎,对比鲜明,民众难免疑问:难道中国大陆的信仰自由原则与其它宪政国家不同吗?到底谁的标准有问题呢?任何智力正常且没有偏见的人都不难找到答案。”

中共打压正义律师

2009年初,已有多名内地律师因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而遭受当局打压。今年2月,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被当局强行带走后,至今下落不明;黑龙江的韦良月律师也因为法轮功学员作出无罪辩护遭哈尔滨公安拘留一个月;4月12日,北京律师程海在四川成都为一名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被公安无理抢去律师登记证并遭当地政府人员非法阻挠和殴打;5月13日,北京律师张凯和李春富在重庆市办理一名在劳教所中离奇死亡的法轮功学员案件时,20多名警察非法闯入委托人家中,对两位律师进行反铐和野蛮殴打,警察还非法强行检查律师案卷,抢走关键证据。

此外,中共还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对正义律师全面打压,截止5月31日年度考核最终期限为止,没有获得通过的律师全部都是维权律师,他们都是代理过当局所谓的“敏感”案件,特别是法轮功案件,这些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有的被以各种理由未获通过,有的即使获得通过也被强行要求整改,当局向律师事务所施压要求维权律师离开所在事务所。

目前,包括江天勇、李和平、黎雄兵、李春富、王雅军、程海、唐吉田、杨慧文、谢燕益、李敦勇、温海波、刘巍、张立辉、李静林、刘晓原、韦良玥(黑龙江)、杨在新(广西)等20多名维权律师被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被注销律师执业证或暂停执业资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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