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开胸验肺维权 证明自己患尘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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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年仅28岁的河南新密农民工张海超怀疑自己得了一种难以医治的职业病尘肺,尽管郑州和北京几家权威医院先后诊断他得了尘肺,但因职业病法定诊断单位—-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坚持诊断为肺结核,张海超终作出惊人的决定,在今年6月22日,到郑州大学一附属医院做了开胸手术,验证自己确实得了尘肺。他的遭遇引起了人们对中国大陆数十万尘肺病人如何维权的关注。

张海超,一个农民工为自己维权不得不选择动手术开胸验肺这样劳命伤财之举,闻者无不震惊。

手术之后,郑大一附院诊断张海超患有“尘肺合并感染”。然而,让张海超更没有想到的是,他冒着生命危险做开胸手术验肺的这个结果,却仍然不被郑州职防所承认。该所仍然如其先前对待郑州、北京等多家权威性医院的诊断结果一样,以这些医院包括做开刀手术的郑大一附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为理由,不承认这一诊断结果。

但张海超的“悲壮之举”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在舆论压力下,7月26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再次对张海超职业病问题进行会诊,这次明确诊断为“尘肺病Ⅲ期”,否定了该防治所先前认定的肺结核之说。

年轻农民工突患尘肺

据大陆媒体的报导,今年28岁的张海超原本有一个温暖的家庭,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2007年8月,他开始咳嗽、胸闷。他先后在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胸科医院等省会各大医院就诊,几家医院均告诉他患上了“尘肺”。

“尘肺”是一种难治的职业病。张海超说,从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他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该工厂以生产耐火砖为主,车间里有很多粉尘。他怀疑是在公司打工期间得的这个病。

为了确诊,2009年1月,张海超到了北京,先后在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医院就诊,得出的结论也为“尘肺病”。由于不是法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这些医院在出具的诊断结论中只能用“疑似尘肺”和“不排除尘肺”,但都排除了肺结核和癌变的可能。

开胸验肺

张海超从北京回来后,就去了具备资格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就诊,由于振东公司不为他出具诊断所需的材料,他做不了诊断。历过多次上访甚至和振东公司发生冲突,最后张海超才得以在2009年5月12日去郑州职防所进行诊断。

5月25日,张海超得到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却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张海超说,他把多家医院的诊断结果拿给郑州职防所的医生,但都没有得到认同。因此张海超索赔无门。

“按照肺结核肯定治不好,难道我就这样等死了?”张海超说,于是他再次来到郑大一附院要求做开胸手术验证。尽管该医院的大夫告诉他,从胸片上就能判断是尘肺,再动手术没有必要,也很危险。但张海超仍然坚持做开胸验肺手术。术后的肺检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

张海超 “开胸验肺”的消息传播出来后,在舆论压力下,2009年7月26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再次组织省、市专家对张海超职业病问题进行了会诊,明确诊断为“尘肺病Ⅲ期”。
对这个结果,张海超说,“没有人给我这个解释,想不到会有这么大的差别。”

职业病维权的艰辛

河南日报报导说,张海超以胸口挨一刀的痛苦换来了重新诊断的机会,其经历过于沉重。但他的经历真实暴露出职业病维权的艰难处境。

首先他所在的公司不愿意提供职业历史证明等资料。报导认为,按照目前的职业病防治程序,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证明才能诊断,等于让企业“自证其罪”,这恐怕是很少有企业愿意做的。
而一位关注此案的律师说,从这个案例看,职业病的诊断似乎成了“独门生意”,其如何判定全是自家说了算。

此外,职业病的诊断、鉴定乃至最终的工伤认定、赔偿是个漫长的过程。同为振东公司工人的张喜才2006年11月即被诊断为“尘肺Ⅱ+期”,但还没有走完整个工伤认定程序,就已经去世了。

数十万尘肺病人如何维权?

张海超悲怆的开胸验肺引发了人们对中国数十万尘肺病人的关注。南方网在7月29日以“为肺而战,数十万尘肺病人如何维权?”为题,报导了中国大陆尘肺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辛。

文章以从四川到广东“惠东高雅”当珠宝工人的冯兴中为例,阐述他因为在该厂做切粒工患上职业病矽肺二期,但却为了索赔走上被迫打官司之路的艰难。由于“惠东高雅”搬迁到海丰县,更名为“海丰高艺”。冯兴中一开始在海丰线起诉“海丰高艺”,结果被以“惠东高雅”与“海丰高艺”不是一家厂为由驳回。到汕尾市中院上诉,败诉;申请再审,败诉。

然后冯兴中改变策略,将司法诉讼挪到惠东,除“海丰高艺”外,还把“惠东高雅”及其中港投资方列为被告。这次,一二审法院认定“惠东高雅”和“海丰高艺”是同一家厂,总计判赔46万余元。
切粒工苏明国的案列似乎就没有冯兴中那样乐观了。他在2002年10月进入“东莞松源”做切粒工。2005年省职防院诊断苏明国患矽肺一期。2006年8月复查时,矽肺已从一期转为二期,后被认定为四级伤残。

2007年3月,苏明国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主要有:一是工伤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等;二是民事赔偿,如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

仲裁的结果是,苏明国的请求全部被驳回。

苏明国不服仲裁,将“东莞松源”告上法庭。2007年12月,一审判决书下来: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要求得到支持,总计可获赔63万。

“东莞松源”不服上诉。2008年11月,二审判决书否定了一审裁决。苏明国不服判决,今年年初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再审,至今没收到任何回音。

南方网报导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的判决结果,让苏明国对司法的公正性深表怀疑,“感觉案子变成了人情案、金钱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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