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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短报 韩人千万积蓄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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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南韩籍卢姓男子1年多前携带3000万日币出境,申报时只写30万日币,携带的14万美金也少填一个零,申报1万4000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卢某违反“管理外汇条例”,判没入未申报日币2970万及美金12万6000元,卢某损失台币1425万余元。

卢某主张,他并非故意申报不实,是因太晚到机场,匆忙中少写2个零,属于过失,这些钱是他一生心血,没收的作法违反比例原则,不符宪法对人民财产权及生存权的保障,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取回被没入的外币。

关税局认为,卢某当时已坦承,家人告知他携出境的外币是日币3000万及美金14万,依生活经验,卢某不可能少填2个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管理外汇条例关于没入的条文,并未排除因过失而导致申报不实,判他败诉。

依据管理外汇条例规定,入出境携带外币,超过等值美金1万元现金者,应向海关登记申报,否则即依法没入,申报时不必缴付费用及税款;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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