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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贫富差距扩大 08年家庭所得差距6.0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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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20日电)贫富差距再扩大,台湾行政院主计处今天公布97年度家庭收支调查结果,去年国内最高及最低所得组的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由2007年的5.98倍,去年扩大至6.05倍。

若扣除政府社会福利补贴及税捐等政府移转收支,台湾贫富差距更大,最高及最低所得组差距高达7.73倍,创调查以来新高。

主计处今天公布最新“97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调查家庭的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数、平均每户收支、家庭消费支出结构、自有住宅率等,并将全台家庭依可支配所得高低分五等分,最高20%即属最富裕家庭族群,最低20%为最贫穷家庭族群。

根据调查,去年台湾最富裕家庭群组年所得,平均每户183.5万元,为最贫穷家庭30.4万元的6.05倍。2007年这差距缩至5.98倍,2001年(民国90年)曾创下6.39 倍纪录。

若扣除政府社会福利、中低收入、老人津贴、老农津贴、税捐等政府移转收支后,国内贫富差距更大,去年政府移转补贴等收支前,最高所得组每户所得189.9万元,为最低所得组24.5万元的7.73倍,比2001年的7.67倍还高,创下史上最高纪录。

贫富差距扩大,主计处表示,全球化、就业市场产生结构性变化、小家庭越来越多等影响下,使以“户”衡量的家庭所得差距扩大,至于这次金融海啸是否产生所得重新分配效果,例如上半年无薪假冲击高所得的电子业族群,仍须进一步调查。

主计处表示,去年各级政府发放的社福津贴、补助、救助,及税捐、规费等政府移转收支,缩小所得差距1.69倍,大于96年的1.54倍,提升所得重分配效果。

主计处表示,去年全体家庭所得总额8.68兆元,较96年微增0.8%,平均每户家庭可支配所得91.4万元,减少1.1%,为自2001年当年因网路泡沫化下降以来,首度不增反减。

若以中位数衡量,去年每户可支配家庭所得为79.6万元,较前1年减少0.5%。

此外,主计处表示,随家庭结构改变,例如年轻人外出就业另组家庭,每户人数持续减少,若剔除户量变化因素,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27.3万元,也较前1年略减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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