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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骨想变张柏芝 脸垮求偿5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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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童涵旎、陈文正/综合报导〕一名陈姓女子找林口长庚医院颅颜中心主任陈国鼎削骨整形,她说,医师当初谈笑风生说手术很简单,只要花三十分钟,就可以变成张柏芝的脸型和李玟的下巴,但手术后,她下巴变长、嘴无法张开,求偿五百六十三万元。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陈女神经受损属实,医院“未尽告知义务”说明风险,判长庚与医师连带赔十万元。

求偿胜诉仍倒赔 女子要上诉

陈女九十四年间花二十余万元整形,求偿虽胜诉,但法院判她得付诉讼费用共五万三千九百九十四元,陈女另还得付数万元律师费,加上后续的逾十万元手术费用,实际上还得倒赔,陈女说会上诉。

长庚医院指出,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医院及医师都会静待法院公正裁判。

陈女昨天气愤表示,她觉得自己两颊太宽,原本只想打肉毒杆菌,但医师建议她动削骨手术;她说,肉毒杆菌得半年打一次,“如果可以获得永久效果,当然选择一劳永逸的方式”。

她和医师讨论后,决定让下巴及脸颊往下、往前各削○.三公分,但医师却削掉○.五公分,且两颊角度还不一样,“根本就是畸形”;此外,手术影响神经,有很长一段时间,她喝汤喝饮料都会流出来。她伤心且自卑,每天以泪洗面,足足有半年的时间,连买便当都不敢出门,一度罹患忧郁症,还曾自杀。

手术失败后,她要求医师与院方提出解决办法,但长庚置之不理,陈国鼎医师还冷言说她是心理有问题,要她去看心理医师,让她很不满。法院的判决则让她二度伤害,她说,在“能计算的损失”部分,手术费就将近二十万元,还有超过一年无法工作的损失,“赔十万要干嘛”。

医疗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陈国鼎强调,陈女已签手术同意书,知道相关风险,且陈女忧郁症与手术无关。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陈女手术后神经受损属实,医院无法证明没有过失,自得认定有过失。

法官认为,陈女对手术结果不满,是个人对美感评价的差异,且手术前医师与病人沟通不足,造成双方期待有落差,但手术并未失败,且医疗行为不适用消保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判陈女获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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