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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包庇地下油行 2前公务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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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6日电)前台北县政府建设局办事员吴信兴、约聘人员戴长富负责取缔地下油行,却泄漏查缉时间,戴长富还向业者收贿。台湾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对吴信兴判刑7个月、戴长富判刑3年6个月。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吴信兴与戴长富在民国96年间,任职于台北县政府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课,负责查缉非法地下油行。同年3月到5月间,吴信兴4度泄漏查缉地下油行的行动给林姓女业者,让林女与先生蔡姓男子有机会掩饰而避免遭到查缉。

同年7月间,吴信兴办理退休,蔡姓男子为让地下油行继续顺利经营,透过吴信兴引荐戴长富一起用餐,除向戴表示“请高抬贵手,不要经常前往查缉”,还在洗手间内交给戴新台币6万元。此外,蔡姓男子还曾在民国94年至96年间,3度行贿台北县政府消防局人员,以换得通报不被查缉。

一审时,板桥地方法院依图利罪判吴信兴7年;戴长富依收贿罪判5年2个月;业者则被判处6个月到2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高院二审认为,吴信兴只有泄漏机密,不符合图利,但是他犯后态度不佳,因此改判他4个泄密罪,合并执行7个月,得分别易科罚金。戴长富部分,高院认为他违背职务行为收贿,严重败坏公务员清廉洁操及国家法纪,但犯后坦承收贿,改判3年6个月。全案吴信兴的部分不得上诉,戴长富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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