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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灾民劳保费6个月免缴 临时工作最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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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28日电)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莫拉克风灾重建特别条例”,行政院劳委会今天完成相关办法,受灾被保险人灾后6个月的劳保费及就保费可免缴,协助安排最长1年临时工作,每月领1万7600元。

据劳委会完成的“莫拉克风灾重建特别条例”相关办法,在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权益部分,受灾被保险人在灾后6个月内的劳保费及就保费可免缴,由政府支应,预估劳保费免缴有21万人受惠,就保费免缴12万6000人受惠。

另外,劳工被保险人因台风导致伤病,不能工作且未取得原有薪资,请领伤病给付由原本等待3天放宽为当天请领。

有关灾区失业者临时工作津贴,如果失业者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后,未能推介就业或安排参加职业训练者,由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安排到政府机构或非营利团体从事临时工作,并发放每人每小时新台币100 元临时工作津贴,每人每月可领1万7600元,最长12个月,预估每月有2500人。

在奖励雇主优先雇用灾民部分,劳委会将依受雇劳工人数,提供雇主每名劳工每月1万元雇用奖励,最长12个月,预估每月有1300人。

劳委会希望,协助灾民就业部分,能先与灾民深度访谈,包括有无工作、现况及将来可能发展,让灾民的就业安排更切乎实际。

劳委会也发现,莫拉克风灾灾民近7成是原住民,灾区重建牵涉产业发展,希望在协助灾民就业上,能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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