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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少受虐不报拟罚 村里长骂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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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二十多位国民党立委最近提出“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比照“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把村里长、村里干事纳入通报机制责任范围。不过,未通报者将面临罚锾,引发基层反弹,内政部也建议只应鼓励,不宜处分。

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条明定,无正当理由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者,要处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一旦修法通过,若村里长、村里干事未依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通报主管机关,将被受罚。

*内政部︰鼓励通报 不宜处分*

内政部儿童局局长简惠娟指出,虽然“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护法”通报处理规定,也把村里长、村里干事的通报责任课予法律义务,但该两法并无罚则,“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却有明确罚则。简惠娟认为,村里长是基层民选公职人员,角色不同于村里干事、警察、教育人员等,如果强制课予通报法律义务,责任义务显与权利不对等。

内政部曾经邀请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开会讨论扩大通报机制责任范围,地方政府普遍反对把村里长纳入,因此内政部已送请行政院审查的修正草案中,只有将具公务员身份的村里干事纳入,同时另新增订“高风险家庭”通报机制,村里长、村里干事一并纳入责任范围,但不订罚则。

立委杨丽环等提案说明指出,现有保护通报机制不健全,村里长与村里干事相较于社工人员,更能即时有效掌握村里家庭状况,因此主张将村里长、村里干事纳入通报责任人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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