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经建会:商家消费券兑付期限 十月底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29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陈凤如报导)明天就是消费券最后使用期限,传出有商家以银行拒绝兑付消费券为由,不收民众的消费券,经建会表示,商家拿消费券到银行兑付期限是到十月底而不是九月底,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理由拒绝商家兑付。

消费券使用期限只剩最后两天,有商家以往来银行已经拒收为由,不接受民众用消费券来消费。对此,经建会表示,依照消费券特别条例,商家拿消费券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兑付成现金的期限还有一个多月,而不是到九月三十号,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会拒收商家拿消费券来兑付。经建会主秘廖耀宗说“消费者拿消费券跟店家消费的使用期限确实是今年的九月三十号,不过店家拿取得的消费券跟银行兑付的期限是十月底,我们建议(兑付)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店家可以接受民众拿消费券来消费。”

根据国库署统计,截至本周一为止,消费券已兑付的金额占已发放消费券总金额将近九成八,只还剩下二十亿还没有兑付,但官员说,这二十亿未必都在民众手中,有不少是在商家手上还没有拿到银行兑付,如果民众手中还有消费券没有花完,得把握最后两天的使用期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