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学习逻辑思考的事前准备

逻辑思考既是科学也是艺术(1)

麦肯纳利(D. Q. McIner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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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逻辑思考的前提是──对语言要有敏感度,以及能有效、灵活运用语言,因为逻辑和语言是密不可分的。思考要合乎逻辑的另一个前提是,我们必须用尊重和健康的态度看待世界上一切客观、稳当、且真实的事物,因为逻辑就是现实。

思考要合乎逻辑还有最后一个前提,那就是敏锐的警觉性──面对事实时我们必须警觉到哪些是我们自己主观的想法、哪些是客观的想法──因为逻辑就是真相。本书第一部分所探讨的态度、观点和步骤,都能帮助读者准备好自己的心态,成功的向逻辑思考迈进。

1 集中注意力
Be Attentive

很多推论上的谬误,追根究柢后会发现是我们对整个情况投注的注意力不够充分,特别是在熟悉的状况之下。就是因为太过熟悉才导致粗心大意的错误,连近在眼前的事实都判断失当。在应该小心求证时,我们反而草率行事,因此误判情况。

我们常常因为曾经遭遇过类似的状况,就假设每一次的处理方式都是大同小异。不过,当我们用最严格的尺度来衡量时,将会发现没有两件状况是一模一样的。每种状况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我们必须特别留意当中的特殊性。

“注意”(Pay attention)这两个字不言而喻!这两个字提醒我们粗心大意是要付出代价的(pay)。注意力讲求的是对每一种状况做出主动而且积极的回应,其中包含状况中所有的人、事、物。被动和专注是不可能同时并存的。

别只是看,要看清楚;别只是听,要听仔细。训练自己专注细节的能力。细微末节之事不应被忽略,因为是小事成就大事。

2 厘清事实
Get the Facts Straight

事实就是已发生之事,并且有客观的依据。事实应被视为独立的事件,必须具有前后一致的特性,必须经由仔细的观察才能察觉,因为事实一旦被忽略,后果就不堪设想。

客观事实分为最基本的两大类:“事物”(thing) 和事件 (event)。事物有着存在的实体,如动物、植物和矿物。举例来说,白宫(White House)就是第一类的事物,而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被暗杀则属于第二类的事件。

第一类比第二类基础得多,因为事件是由事物和事物的行为或活动所组成。白宫即将举办一场国宴──这个事件要成立的首要条件,就是白宫这个实体必须存在,还有其他许多相关的事物必须存在,否则这样的事件不可能发生。如果该事件要成立,那么就需要其他实体事物的配合。

如要判断一件事实是否为事物,只要亲临现场见证就知道。如果这件事物的确存在,那么它存在的地点就是你的目的地。如果地点不太遥远,那么你就可以直接观察这件事物,并验证它的真实性。

再以白宫为例,如果要确认它是件事物而非为虚构之物,你只要亲自拜访华盛顿特区(Washington D. C.),就能亲眼见证白宫的存在。这是确立白宫真实存在最直接、也最可靠的方法。但你也可以相信间接的证据;比如说由一位可靠的证人提供证词,见证白宫的确地处华盛顿特区;或将白宫的照片视为证明,确立其真实性。

但是如何确立事件的真实性呢?以林肯被暗杀事件为例,我们说这是个事实,但这种陈述的证据何在?这起事件发生的年代久远,当时的目击证人都已不在人世,因此我们没有任何人证。

显然,当今没有任何人曾亲眼目睹这起事件,所以直接证据的可能性是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熟悉各种提供间接证据的事物。比如说,我们必须查阅政府档案(警方记录、死亡证明等)、报章杂志、存证照片、名人传记、日记和国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本质上都是事物,但从这些事物所提供的证据,我们能够合理的推论林肯被暗杀事件的真实性。

既然这些事物的真实性也被确立,整起事件的真实性也就能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因此我们就能建立一项历史性的事件。

事实也有主观和客观之别。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观事实,两者皆属于公开记录,基本上任何人都能取得这些证据。而主观事实只有当事人才能提出。举例来说,头痛就是一个主观事实。如果我的头在痛,那么只有我才能提供直接证据,也就是说只有我才能建立头痛的真实性。

但如果是你的头在痛,我只能用间接证据建立你头痛的真实性。当你说你的头在痛时,我必须相信你。主观事实的真实性是否能成立,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可靠的程度。

厘清事实的总结如下:如果事实是一件事物,而且我们能亲自确认该事物真实存在,那么建立这件事实真实性最可靠的方法,就是眼见为凭,然后我们就能取得直接证据。如果我们无法取得直接证据,我们必须竭尽所能的测试间接证据之真实性和可靠性,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仰赖间接证据确立该事物的真实性。

我们一生中很难直接参与各种社会重大事件;也就是说,在研究这些社会事件时,我们几乎完全仰赖间接证据。而当我们运用间接证据来确认事件的真实性时,我们就必须秉持谨慎的态度,把间接证据视为直接证据一般,小心求证。最重要的就是确认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正常的情况下,对于当事人来说,主观事实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不过,因为某些心理作用,例如对自己不诚实(self-delusion)或合理化自身行为(rationalization),当事者可能无法厘清主观事实。

当建立他人主观事实的真实性时,必须优先考虑当事人可靠的程度,因此你必须尽可能先确认该当事人的可靠性。

3 概念和概念对像
Ideas and the Objects of Ideas

人类内在的每个概念都有其原点,而这些原点都是独立且实体存在的事物。概念是客观事物的主观表现。清晰的概念就是忠实呈现客观事物的原貌;相反地,模糊的概念就是扭曲客观事物的表现。

虽然我们无法百分之百控制自己内在的概念,但我们的确能控制概念。也就是说当我们面临概念模糊时,并不是完全无计可施。只要我们随时留意任何概念和概念的对象之间的连结程度,就能确保概念的清晰度。如果连结的程度不够紧密,表示概念和对像之间衔接度太过薄弱,那么我们就知道这个概念是模糊的。

以下这个概念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只能透过概念来了解世间的一切事物,所以我们充其量只能了解概念而非概念所传达的事物。概念只是获得知识的工具,而不是获得知识的目的。

概念是我们和世界联系的管道。如果概念是清晰的,那么与世界的连结就会愈强。提高概念清晰度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透过概念本身来观察其背后所代表的对象。

4 注意概念的起源
Be Mindful of the Origins of Ideas

我们都偏爱自己的概念,这是一种自然现象。毕竟,概念就像我们的小孩一样,是从我们内在所孕育出来的产物。但只有在当事人与世界不断互动的情形下,这些概念才能产生。客观事实──也就是独立且实体存在心智之外的事物必须先存在,而后我们的内在才能孕育概念。

我们越小心注意概念的起源时,我们的概念自然会越清晰,也就能更深入理解。重点是找出这些概念发源自客观世界中的哪一部分。如果我们不把概念视为客观外在世界的产物,误以为人类心智可凭空制造概念,那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概念。

当我们越着重概念,却彻底忽视外在客观世界起源时,这些概念便会受到影响而渐渐失去原貌。如此一来,原本主观与客观之间的正常连结就会承受极大的压力,当压力大到一定程度时,连结就会断裂。

那我们将会完全脱离了客观世界。后果是我们再也无法看到客观的世界,只看到自己主观投射的世界;我们再也看不到实体的事物,只看到自己内在凭空想像出来的产物。

当我们说到“建立事实”时,并不是要求我们的内在建立新的概念。如同以上所述,我们内在的概念其实是主观的事实,但在逻辑上我们需要建立的是客观事实。为了建立客观事实,我们必须超越主观印象,追寻概念在客观世界的起源。

以下这个事实是成立的:如果我们内在有一特定概念,那么外在世界也一定有相对应的实体之物。比如说,我内在有一个概念,称之为“猫”,外在世界也确实有这种实体动物。

但我的内在也可以有另一种概念,称之为“半人马”(centaur),但外在世界并没有相对应的实体之物。原因是“半人马”的概念是主观事实,而这个事实仅仅是我内在的一个概念。@待续…

摘 自 《逻辑力:逻辑思考的入门书》 久石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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