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将公投 选举制度或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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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慧新西兰奥克兰综合报导)近期,新西兰内阁已着手就新西兰选举制度是否需要更改,及如何更改的议题进行讨论。总理约翰.凯依(John Key)星期一证实了此事。

国家党在竞选期间曾作出承诺,其在任期间将投票表决现有MMP(Mixed Member Proportional)选举制度是否需要变更的议题。这将存在两个议题,一是是否需要变更,二是如何变更。凯依比较倾向于将两个议题一起公投,相对减少费用。

司法部长赛蒙.鲍沃(Simon Power)已向内阁提供了一个初期的计划供讨论,凯依表示公投比预期的要复杂,他认为第一个议题可能会在大选之前进行公投表决,但第二个议题是等到2011年大选年进行,或与第一个议题一起进行还有待讨论。

新西兰现时的MMP选举制度,是1992年和1993年全民公投产生的。这种选举制度的好处是能充分发挥小党优势。因为在选举中必须获得超过50%的绝对多数选票,才能组阁政府。这样,大党在选票不够的情况下,不得不吸纳小党一起组成联合政府。

事实上,MMP在1993年成为新西兰的选举制度之前,新西兰在1853年-1993年近1个半世纪的历史里,一直沿用的是FFP(first-past-the-post)选举制度(1908-1913年除外)。FFP制度,也叫相对多数制度plurality system ,即只要在竞选中获得最多的,而不一定是绝对的大多数的选票(即>50%),就可以组阁政府。这种制度的结果,使得执政党在议会的议席超过其在选举期间实际获得的选票比例,且所有的小党被排除在外。

1908年当时自由党(Liberal)政府介绍了一种新的选举制度,如果在选举中没有任何一个党派获得超过50%的选票,则在选举之后通常一个星期内,最多选票得主的两个党派将做最后角逐,吸纳小党与自己组成联合政府,以获得绝对的大多数选票。不过,这种制度只运作了一届,1913年改革党(Reform)又恢复了FFP选举制度。

随后的许多年里,新西兰一直沿用了这种实质上两个政党竞选执政的FFP选举制度。直至1978年和1981的选举年,FFP再次受到猛烈的批评。这两届选举中,工党实际上代表了更多的民意,但由于国家党获得了更多的议席而继续当政。在1981年至1984年间,工党决定成立皇家委员会对FFP选举制度进行审查。随后1985年随着工党在选举中获胜,选举制度之上的皇家委员会于1985年早期正式成立。

1986年12月,皇家委员会审查后出台第一份相对激进报告,建议新西兰采纳德国式的MMP选举制度。这种选举制度下,每个选民有两张选票,一张作选举议员用途,另一张则用作选举党派,议会将扩大到120个议席。报告出台后,极少数工党内阁成员对此建议表示认可,当时的工党政府却试图淡化这一提议。而当时的国家党虽然不喜欢这个建议,却认为这是一个令工党政府尴尬的好机会。当时两个党派都互不相让,在1990年的大选年里,工党和国家党都违心的承诺对皇家委员会提出的MMP选举制度公民表决。而这次大选,工党却惨败给国家党。

1992年9月12日,国家党政府同意举行指示性全民公投(indicative’ referendum),即与政府无关的全民公投。公投包括两部分,一是选民是否希望就已有选举制度进行改革,二是从MMP,STV(the Single Transferable Vote),SM(Supplementary Member)及PV(Preferential Vote)四种选举制度中选出一个。并承诺下一年将再次举行全民公投,从已有的FFP选举制度和当时公投结果最热门的改革方案中作出选择。出乎意料的是,当时虽然只有55%的参选率,但超过85%的选民表示希望改变选举制度,这其中有70%的人投票MMP选举制度。而FFP与MMP之间的公投则在1993年大选年进行,MMP以54%的得票率险胜FFP,得以施行到现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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