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扣除
又到报税时,健保署说,健保费及补充保险费都可作为个人综所税全额列举扣除,此外,健保署并不会打电话、简讯通知民众金额。
2015年05月05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高雄市前镇区及苓雅区日前发生气爆,酿成重大伤亡,社会各界纷纷捐款,对于政府机关设立赈灾专户的捐赠,可全数列举捐赠扣除额。
2014年08月10日
财政部今天表示,大法官发出解释令,认为可抵税的居家照护费仅限公立医院、健保医院或经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整的医疗机构,违反宪法平等原则,财政部未来将修改所得税法。
2012年07月19日
(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长照医疗费用非公立医院或健保的特约医疗院、所开立之收据,同样可纳入综合所得税列举扣除额,予以扣除,大法官释字701号解释,医疗资源分配及医疗院所分布局限,其他合法医疗院所就医所支付之医药费不得列举扣除,有违宪法平等原则。
2012年07月08日
(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19日电)财政部表示,个人或营利事业对于莫拉克台风灾害赈灾的捐赠,可依所得税法规定,列举扣除或当年度费用。
2009年08月19日
(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2日电)台财政部今天指出,莫拉克台风造成巨大灾害,社会各界踊跃捐输,民众(或营利事业)的各项赈灾捐献,依据税法规定,得列报捐赠列举扣除,或当年度费用或损失。
2009年08月12日
(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29日电)财政部国税局表示,国民年金保险费可列入综合所得税列举扣除,每人每年扣除额以不超过新台币2.4万元为限;但劳保年金保险费,不适用于列举保费扣除。
2009年05月29日
(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 4日电)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房屋租金可列举所得税扣除额,须检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出租人签收的收据、自动柜员机转账交易明细表或汇款证明等。
2009年05月04日
纳税人租房子,报税时,租金可以“列举扣除”。一位纳税人在北部工作,每周回南部一趟,从周五、住到隔周周一、顺道探视祖父母,他把每个月奉养长辈的费用,当成租金列举扣除,不过,先被国税局剔除,之后也被法院赔决败诉。
2009年04月24日
报税季节将来临,国税局提醒,依所得税法规定,对未受其扶养的直系亲属支付人身保险费用,在申报综所税时,不得列举扣除。
2009年03月27日
国民年金自今年10月起正式开办,财政部昨天发布解释令,国民年金保险费也可以列举扣除,明年5月申报今年综所税时开始适用,但每人每年保险费扣除额以二万四千元为限;至于国民年金给付,则免纳所得税。
2008年11月13日
去年有买房子的纳税人,如果想列举扣除房贷利息,必须先减掉自己、或者受扶养亲属的存款利息收入;如果名下有好几栋房子都有贷款,只能选择利息最高的一户列举扣除。(张雅惠报导)
2008年05月08日
财产保险的保费支出不能列举扣除,不过,产险公司销售的伤害意外险,因为是人身保险,可以列举扣除。另外,去年的新保单,如果一次缴清,部分保险公司寄送保单当时,已经一并寄发缴费证明,今年报税季节就不再寄发,纳税人记得翻出去年的缴费证明,才能列举扣除。(张雅惠报导)
2008年05月07日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申报居住国外受扶养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投保人身保险所支付保险费,可凭经当地政府核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出具保险费收据正本及保险单影本,自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列举扣除。
2008年03月15日
财政部日前发函五区国税局解释令指出,自2006年起,纳税义务人缴纳历年积欠的全民健康保险费,符合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规定者,可自缴纳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列举扣除。
2007年12月18日
从今年开始,每人强制投保的全民健保保费,将不必再与商业保险共用一个上限2.4万元的保费支扣除额,不限金额高低都可全额扣除用来节税,但前提是采列举扣除申报有利者,才宜享有这项优惠。
2007年05月12日
近来越来越多人雇用外籍看护,不过,财政部北市国税局表示,依据现行规定,雇用外籍看护所给付的各项费用,不得列举医药及生育费扣除。
2007年01月26日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至合格医院就诊,可申报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不过,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今天指出,未经就诊,自行购买药品的支出,无法作为列举扣除项目。
2006年12月20日
财政部表示,从今天起,纳税义务人与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因病在中国大陆地区就医,根据财政部最新函释,医药费将可依规定列举扣除。
2006年10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