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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债更生专责法庭 台司院认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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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3日电)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今天宣示启动债务清理条例二次修法,希望以设置专责法庭缩短更生或清算时间并提高比例。司法院民事厅厅长吴景源表示,设专责法庭应是可行方式。

徐中雄2年前成功催生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当时为让为数众多卡债族尽速获解决方案,他自嘲“债清条例没有100分,60分也可以”;不过,看到2年来成功获得更生的卡债族仅有2932件,占总声请案2万1303件的13.7%,决定启动二次修法,要让债清条例“从60分再到80分”。

徐中雄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指出,目前债清条例在实务上出现几个重要问题,包括法院审理效率不彰、协商受限、代办猖獗等。

在审理速度方面,他表示,全国地方法院中,通过更生比率最高的是宜兰地方法院,达35.18%,最低的是新竹地方法院,为1.5%;但台中地方法院审理速度最快,从债务人声请更生到程序终止,仅需62天,比全国平均102天快,且争议少、法官共识高,堪称法界楷模。希望法院可设置专责法庭,增加更生或清算速度。

吴景源与会表示,对徐中雄拟修法增设专责法庭提高更生或清算速度,司法院同意、也觉得可行,因为台中地方法院已有类似专责法庭,在处理债务人申请更生或清算费时最少,但基于尊重审判独立原则,司法院无法干预。不过,司法院月初请台中地方法院法官,以经验分享方式,让其他法院法官参考。

债清条例二次修法其他重点,徐中雄说,债清条例实行后,出现“代办”怪象,谎称代表更生只要还2成债务、协商0利率等,却只是代填表格或代送文件,就收取新台币6万到12万元费用,“是吸血鬼中的吸血鬼”;二次修法要全面禁止营利式代办,只允许公益法人、三等亲内血亲或姻亲,出具书面委任状后始得代办。

在协商受限部分,徐中雄希望将资产管理公司(拥有银行债权者)纳入债务协商机制,并溯及既往;抗告案件可上诉至高等法院,避免终审仅止于地方法院,一旦法院内已有特定立场,对债务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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