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索权状遭拒放火 男判5年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5日电)谢姓男子因向家人索取房屋权状未果,竟放火烧毁住家,遭以公共危险起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以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的住宅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诉。

根据高院最新公布判决指出,有纵火、毒品等前科的谢姓男子,与父母及弟弟、外佣同住在新竹县1 处透天厝。谢姓男子于民国98年间,向家人索取房屋权状遭拒,心生不满,于同年3 月12日晚间,在房间里以打火机点燃卫生纸,丢弃在床头边,引发火灾,所幸消防人员及时扑灭火势,无人伤亡。

法院一审时,谢姓男子辩称并没有纵火犯意,只是察觉起火后,未将火势扑灭。合议庭认为,被告辩词与常情不符,并审酌被告家人证词,指被告曾表示“不给我(权状)就把他毁了”,认为被告犯行明确,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后,仍遭高院驳回。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