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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团批劳委会无薪假措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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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淑英与劳工团体代表今天表示,反对无薪假合法化,更反对违法的无薪假注意事项,要求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委王如玄应立即撤回违法公告,否则应为政策负责。

黄淑英下午与全国产业总工会副秘书长黄吉伶、台湾劳工阵线理事长林进勇、银行员公会全国联合会常务理事黄水泉召开记者会表示,劳委会日前公布“因应景气影响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应行注意事项”与“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协议书(范例)”两项行政措施,潜藏对劳工致命的危机,给雇主更大的解雇权限,选后恐点燃无薪假风暴。

黄淑英表示,劳委会有关无薪假的两项行政措施,违反劳基法第11条有关雇主预告终止劳动契约的条件规定,该注意事项中将“事业单位受景气因素致停工或减产,为避免资遣劳工,经劳雇双方协商同意,始得暂时缩减工作时间及减少工资”的规定,给雇主大开方便之门,恐成劳工夺命条款。

她并指出,反对无薪假法制化,对于劳委会日前公布无薪假注意事项内容更是完全反对,劳委会自失立场、失职,并要求律师出身的王如玄,应立即撤回违法的公告,否则政务官应为政策负责,这样的人若还要有人喊她下台就太没担当、太不爱惜自己。

劳工阵线理事长林进勇表示,有关停工与减产规定,劳委会曾做出解释“停工”原因可归责于雇主而非劳工时,雇主应照给工资。“减产”部分也有一定时间规定与种种理由才构成解雇理由,但这次公布的“注意事项”,直接增列“停工”、“减产”做为解雇劳工的理由,违反了劳委会自己的解释与劳基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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