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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余调高税率 台湾中小企业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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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28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通过企业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由10%提高至15%,经济部说,此举将增加中小企业租税负担,冲击中小企业筹资管道,影响正常营运。

经济部建议,若要避免部分公司藉由保留盈余规避股东税负,可针对公司未分配盈余累积数超过已收资本额 1/2 以上者,再加征 5%营业所得税税率,把中小企业经营条件纳入考虑。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所得税法第66条之 9修正草案,初审通过将现行企业未分配盈余加征 10%营利事业所得税,自2011年度起,改为加征15%。

经济部官员今天晚间对中央社记者说,未分配盈余加征营所税率提高至15%,的确可以增加超过新台币100亿元税收,虽然有助于缩小营业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的税率差距,提高公司分配盈余诱因,经济部还是建议不宜一步到位提高加征税率。

官员进一步分析,提高加征营所税税率,会增加中小企业租税负担,也会冲击中小企业筹资管道,中小企业投资资金来源依序为金融机构与保留盈余等。

如果对企业保留盈余提高课税税率,官员说,特别是小型企业透过金融机构资金成长至中型企业后,需要一定时间累积自有资金,才能成长为大型企业,保留盈余课税税率提高,对中型企业成长发展影响甚钜。

经济部强调,金融海啸以来,部分企业运用其交易优势地位,延迟给付中小企业货款,不仅使中小企业衍生额外利息支出,更影响正常营运,若对未分配盈余税率由现行10%提升至15%,会不利中小企业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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