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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共识 台妨害性自主修法难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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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5日电)中华民国刑法强制性交罪构成要件是否删除“违反其意愿”、及“两小无猜”性行为能否免除刑责?法务部、立法院及民间团体没有共识,这会期完成修法难度高。

日前发生幼童遭性侵案,法院量刑与社会期待有落差,民间团体发起“白玫瑰运动”,要求修法及淘汰“恐龙法官”。

法务部日前完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草案,将强制性交罪刑度加重为5年以上,并剔除原构成要件中的“违反其意愿”,避免出现因无法举证是否违反意愿而轻判的情况。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举行妨害性自主修法事宜公听会,妇女新知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在会中表示,法务部仅修正法条文字,没广征社会大众意见,问题最终要回到法官和检察官训练,不只是法条问题。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简至洁说,孩子的性探索行为两小无猜,是否属犯罪行为?如果不是,又如何在法条中定义?

白玫瑰社会关怀协会理事长Eva表示,对法务部修法版本“感到无言”,与白玫瑰运动诉求相距很远。白玫瑰运动时,没要求删除刑法“违反其意愿”的构成要件,是希望明确规范何谓“违反其意愿”?

她说,法务部修法只保护儿童,没保障成年妇女,法务部应多举办公听会与人民沟通,如果一意孤行,不排除再发动白玫瑰活动。

国民党团书记长谢国梁表示,强制性侵害或猥亵的构成要件及刑度,有必要妥适修正。法务部、立法院和民间团体各有主张,将广纳各界意见,力求周延,宁愿多花时间讨论后再修法。

现行刑法规定,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的方法而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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