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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反電磁輻射遊行 爭取降低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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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5月14日亞洲國家首次舉辦反電磁輻射公害遊行,呼籲要求政府應保障「住宅及勞工」環境安全,要求比照衛生署辦公室,極低頻電磁輻射值應在2毫高斯以下。來自全國二十多個受害者自救會、五十多個NGOs團體代表,約七、八百人遊行從衛生署經過立法院到凱達蘭大道,希望政府重視,要求明確立法以保證人民生活財產的安全。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14日在台北舉行「我家不要電磁輻射傷害」大遊行,要求政府應建立電磁輻射預警防範制度,確保民眾免於受到電磁輻射對生命安全的威脅。(攝影: 林伯東 / 大紀元)

514「我家不要電磁輻射」大遊行,提出五大訴求,包括建立<電磁輻射預警防範>制度、<電磁輻射>翻譯、定義應具體明確、室內<極低頻電磁輻射>應低於2毫高斯、<電磁輻射>產品應標示警語、建立公民參與機制。

中正大學經濟系特聘教授陳文雄表示台電正在架設34萬5千伏特超高壓輸電線路,沿途經過彰化縣社頭、田中、田尾、北斗、埤頭等鄉鎮。根據國際癌症機構(IARC)已認定長時間暴露於極低頻電磁輻射3~4毫高斯以上可能致癌,呼籲衛生署應該要訂定長時間暴露極低頻電磁輻射限制,住宅極低頻電磁輻射不應超過2毫高斯。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14日在台北舉行「我家不要電磁輻射傷害」大遊行,要求政府應建立電磁輻射預警防範制度,確保民眾免於受到電磁輻射對生命安全的威脅。(攝影: 林伯東 / 大紀元)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衛生署應公布住宅、辦公室停留4小時以上的地方,極低頻電磁輻射不應超過2毫高斯,另外,環保署應明確定義「環境建議值」,因環保署現行所訂833 毫高斯「環境建議值」(Reference level),乃是避免瞬間神經傷害的「瞬間(短時間)暴露參考限制值」,不適用於「長時間」暴露限制。

陳椒華提到立法院應即早立法,依據歐美國家的住宅平均值分別為0.7毫高斯及1.1毫高斯,台灣室內<極低頻電磁輻射>不應超過2毫高斯。

台中霧峰鄉甲寅村高壓電塔林立,高壓纜線從屋舍上方穿越而過,造成當地電磁輻射過高,原本居住在霧峰的顏秀蘭哭著表示,自從民國94年12月開始日夜暴露在高壓輻射下,造成頭痛、耳鳴、失眠等症狀非常嚴重,常年吃止痛藥飽受煎熬。到處陳情抗議,遞送陳情書,但最後得到的回答都是”無證據”、”無危害”,問題依舊沒改善,因為敏感症狀嚴重,後來逃回南投娘家。

台北市反松湖超高壓變電所自救會會長徐正文表示,台電打算在松山區和內湖區旁美麗基隆河旁及人口稠密住宅區及COSTCO大賣場區旁, 興建松湖超高壓變電所,先前就有民眾向政府陳情要求變更處所,但後來經由市府評估後提供9處地點供台電選擇,但還是仍執意要蓋在於人口稠密住宅區及商業區。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14日在台北舉行「我家不要電磁輻射傷害」大遊行,雖然現場下著大雨,依然澆不息民眾上街的情緒。(攝影: 林伯東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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