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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工向国民党求偿 二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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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李淑华台北25日电)唐姓男子等人指中国国民党当年派人到大陆情搜,但人出事后国民党却都没依约抚恤,向法院提告。一审时法院判国民党应赔17人约新台币8600万元,但二审改判国民党免赔。

对于台湾高等法院24日的判决结果,国民党委任律师赖素如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唐姓男子的委任律师李汉中则表示,他的当事人绝对无法接受,收到判决后一定会上诉。

根据法院判决书,王姓男子等17人授权唐姓男子向台湾的法院提告求偿。原告表示,他们当年接受国民党委任,前往北京与上海等地情搜,1989年6月天安门事件爆发后,他们相继被大陆逮捕并判刑,但当他们出狱后,国民党却未依当年允诺,给他们从优抚恤。

国民党则表示,他们在1995年通过“大陆地区因公失事党工人员济助抚恤办法”,17人是在之前就失事被捕,无法适用;且对大陆的情报工作属国家事务,国民党只是协助政府布建和联系,原告等人应向国防部军情局请领赔偿,且纵然必须由国民党给付,原告的请求权也已因超过时效而消灭。

一审时,台北地方法院根据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密文件,认为国民党曾指派原告等人担任北平工运特派员,国民党也曾支付17人每月生活费、工作费及工作奖金,国民党在更早年也有“失事同志补偿条例”,让失事的同志可向国民党请求补偿,因此双方成立委任关系,判国民党应赔偿。

全案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认为,王姓男子等17人授权唐姓男子一并打官司的文书,是在当地刑满获释后所制作的私文书,并无任何机密性,也没有不适于验证的其他因素,但相关文件都未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程序验证,真实度存疑。

二审认为,纵然原告等人确有向国民党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也不能迳由唐姓男子向国民党提出给付,于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国民党免赔,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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