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传统文化目的 原民狩猎不罚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7日电)排湾族男子蔡忠诚自制猎枪狩猎案,最高法院认为,蔡忠诚本于传统生活习俗,自制猎枪狩猎,应属不罚范围,判他无罪定谳。

蔡忠诚自民国97年6月间起,在屏东县牡丹乡石门村某工寮,以砂轮机、电焊机等工具,自制打猎长枪,一、二审判决无罪。但更一审依内政部在民国87年函释对自制猎枪的解释,认定蔡男自制的长枪规格不符规定,改判刑2年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

最高法院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规定,原住民基于传统文化、祭仪或自用,可以在规定地区从事猎捕野生动物的非营利行为,自制猎枪狩猎也属基本权利。

法院指出,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20条第1项,将原住民为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而制造或持有自制猎枪行为,逐步从刑事罚改为行政罚,而所谓的自制猎枪是指原住民为“供作生活工具之用”,无论“前膛枪”或“后膛枪”均应包括在内。

此外,法院认为,狩猎是原住民传统维生方式之一,也是传统生活习俗文化的重要内容,为因应社会变迁,原住民族生活型态也随之改变,因此“供作生活工具之用”的解释应放宽,只要本于传统习俗文化目的有关而自行制造或持有的猎枪就在不罚范围。

最高法院说,内政部函释对自制猎枪的定义,增加法律所没有的限制,逾越法律的授权,法院自然不受拘束。蔡忠诚基于传统生活习俗打猎,符合规定,因此判他无罪确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