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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健康食品案 厂商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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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25日电)苗栗检警侦办伪健康食品案,起诉森森百货在内等制造、广告、贩卖厂商及20余名相关人员,经法院审理大翻盘,全获判无罪。

苗栗检方侦办市售“船井Super burner倍热标靶燃料锭”、“宏医敏元素”、“健姿亮鲭鲭深海鱼油软胶囊”、“杏辉舞轻盈厚生省指定孅体”、“健姿舞轻盈”等伪健康食品案,以业者未经申请许可,违法制造、广告、贩售起诉多家厂商及相关负责人、员工。

包括虎克科技、几何文化事业、宏医生技、宏医国际、嘉城国际、芯竹健康事业、维新国际、益生喜生物科技及森森百货等9家公司,及20多名厂商负责人及相关广告节目制播人员、主持人均依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遭起诉。

检方起诉理由在于产品未依法取得“小绿人”健康食品标章,也未经科学试验证明无害人体健康,业者便擅自对外宣称具有“不易形成体脂肪”、“调节血脂”、“调节血压”等保健功效,认定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不过,苗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现行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条修正公布后,中央主管机关卫生署并未针对“保健功效”作出明确公告,且被告并无使用“健康食品”字样,也未以“小绿人”标章作为广告宣传,检方不能以此证明被告违法。

法官也引用孔子名言“不教而杀,谓之虐”,指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条刑罚规定并非一般人所知悉,因而采信被告说词,认定并无犯罪故意,以查无其他积极证据为由,判决各厂商及20多名被告无罪。全案可上诉。

苗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李嘉表示,卫生署明确公告13项“保健功效”供作业者申请依据,且先前10多起伪健康食品案不论在苗栗地院或台北、台中高分院,均判决“有罪”,这次首见“无罪”判决,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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