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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劳资团协逾期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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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团体协约法部分条文,劳资协商陷入僵局时,若协商期超过6个月,且认定是其中一方拒绝协商,可直接交付仲裁。

现行团体协约法规定,劳资双方应本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团体协约协商,由于没有时间和有效争议处理配套措施,若劳资任一方采取拖延策略,就会导致协商陷入僵局。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订,若劳资团体协约协商期间超过6个月,并经劳资争议处理法裁决,认定劳资其中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考量劳资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依职权交付仲裁;但劳资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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