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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直升机坠玉山 中兴航空判赔6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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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中兴航空一架直升机2013年前往玉山执行气象运补任务不幸坠毁,机上正、副驾驶及气象局员工共3人罹难。死者家属表示,航空器失事,不论故意或过失,依据《民航法》规定航空公司都应该赔偿,因此向中兴航空求偿。台北地院20日判中兴航空须赔690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中兴航空一架BK-117型直升机于2013年10月16日,从松山机场起飞,前往玉山气象站进行运补,但在玉山北峰失控坠落,正副驾驶张国纲、林益淇的家属向中兴航空及国泰人寿提起民事诉讼,向中兴航空要求丧葬费、扶养费及精神慰抚金共2,650万元,国泰人寿则是求偿投保的“交通飞行险”,需要给付身故保险金各100万元。

台北地院认为,张男家属已获职灾补偿、保险理赔共1,061万余元,林男家属则已获赔949万余元,中兴航空须赔偿张、林家属共690万余元;至于国泰人寿部分,保险合约是约定“公众搭乘”飞行器失事才理赔,但2人是在执行运补工作,非搭乘大众交通工具,不符理赔规定,判国泰免赔。◇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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