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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益任公职持股逾法定 台监察院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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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17日讯】监察院今天通过弹劾前新北市中和区长邱垂益,监委表示,邱垂益任职期间,投资2间建设公司,持股比例均超过法定10%上限,全案将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监察委员章仁香、杨美铃提案,弹劾案由指出,邱垂益担任原台北县中和市公所前市长期间,兼任富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富耕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职务,且投资富梅持股比51%、投资富耕持股比例25%,均已超过10%法定上限,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核有违失,依法提案弹劾。

监委以11票对0票通过弹劾,全案将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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