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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规定使用下水道 台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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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为了确保水域水质安全,立委洪宗熠提《下水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下水道用户不依规定将污水排泄于下水道,或拒绝下水道机构检查者,将处罚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7日初审通过,违者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洪宗熠表示,《下水道法》自1984年提出后,至今没有修改过相关罚则,为确保水域水质安全,参酌《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后,认为提高罚锾能够有效吓阻违法情事。

提案指出,下水道用户若不依规定期限将家庭污水及事业废水等,排泄于下水道、未经检验合格而联接使用下水道、拒绝下水道机构检查或检验者,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但内政部认为,主要裁罚对象为一般家户,若依照提案罚金,对一般家户金额过高。经协商,初审通过条文改为,违者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全案经提报院会讨论前,须经党团协商。◇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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