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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铁马事故增 未来契约须揭露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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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4日讯】行政院日前核定自行车租赁定型化契约,交通部近期内将公布。交通部今天说,这两年租赁自行车事故明显增加,未来契约须揭露三种责任保险项目。

交通部说,很多县市现在都提公共租赁自行车,骑乘者多,事故也增加,以双北为例,2015台北市112件、新北市62件,2016年台北市有175件、新北市142件。

在自行车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中,应揭露投保产品责任险、租赁场站范围的公共意外责任保险、第三责任保险。

交通部说,因自行车租赁行型态多元,有政府经营、委外经营及自行经营,并未采取强制投保,保险项目及金额由地方主管机关及经营者自行评估。

以公共租赁自行车为例,地方政府与自行车业者合作时,就可依定型化契约,要求业者投保;而自行经营自行车的业者,也须揭露相关责任保险项目、内容及相保费支出让承租人了解。

租赁自行车相关责任险的费用,依租赁车数量及使用频率而不同,交通部以台北市Ubike每天周转约7、8次为例,一辆车一次旅程的保费不到台币1元。

自行车租赁定型化契约中的应记载事项,还包括:付款方式、租赁费率、出租人资讯、自行车承租条件、使用须知、还车资讯及承租自行车毁损、遗失的责任负担。

交通部表示,未来自行车租赁业者使用的租赁契约,若未依公告后的定型化契约办理,若未依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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