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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文】文宇:科舉千年興衰錄(三)

史上最公平的選官制

宋朝的科舉考試情景。(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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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9月18日訊】(接前文

(四)明代科舉制

明朝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發展的最鼎盛的階段,明朝的科舉制度對以前各朝的科舉制度進行了一些改進。逐漸完備了三級考試制度,三級預考制及建立了完善的官學學校制,並根據地域的差異,實行了南北卷制度,平衡了地區差距。影響最深遠的是創制了八股文,其對後世影響巨大。

明朝的科舉開辦的時間還要比明朝建立得早,明朝是1368年建立的,而明朝開科的是在1367年。

——明朝科舉的「預科」制

明朝與前朝相比有著非常完善的科舉「預科」制,也就是參加科舉的資格。明朝有資格參加科舉的有兩類人。第一是「生員」,俗稱「秀才」;另一類就是「監生」。

「生員」是通過了縣、府、院三級「童試」的最後一關——院試。僅通過了縣、府的考試稱為「童生」。

也就是說,要想在明朝參加科舉,必須先參加縣一級考試,通過後再參加府一級。這時的身分叫「童生」。童生再參加資格考最後一級省級的「院試」,取得「生員」(即秀才)身分,才有資格參加正式科舉。

「監生」是指官學「國子監」的在讀生。明朝國子監有兩個,一個在北京,一個在南京。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秀才)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後,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靠捐資入監的例監是最被人看不起的,不過這其中也有個例外。

明朝有個叫羅圭的,就是沒考上秀才,捐資入國子監讀書,沒想到他參加科舉考試的鄉試、會試卻都拿了第一名。三元裡拿了二元,也算是奇葩了。

——明朝科舉的「三級考」制

在明朝,科舉考試主要分為三個等級:鄉試、會試、殿試。翻譯成現代說法就是:省級考試、全國考試、皇帝主考。當然,這是遞進式的,前一級合格,才能進入下一級。

明朝科舉每三年舉辦一次。

鄉試——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主辦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和各政使司所在地(省城),每三年一次,在八月舉行,又稱秋闈、鄉闈,考中者成為舉人。

會試——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在鄉試的第二年於京師舉行,由鄉試中試的舉人參加。考中會試的稱貢士,可以進入第三級也就是最終考試。

殿試——由皇帝主考,又稱廷試,是最高級的考試。錄取名次分三甲。一甲三人,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

自宋以來,殿試只排名次不會黜落。也就是說,通過會試的都是進士。

科舉考試中有個說法叫「連中三元」,就是指這三級考都拿到第一名:鄉試第一,稱解元;會試第一名,稱會元;殿試第一,稱狀元。

「連中三元」是非常難的,在明朝276年歷史中,只有正統年間的商洛。(傳說洪武年間的狀元黃觀,也曾連中三元,後因其在靖難之役中支持建文帝被取消狀元資格。史料並不支持黃觀中解元的說法。)

——八股文的創立

明朝科舉考試的科目沿用了唐朝和宋朝的舊制,以四書五經為主。考試科目分為三場,第一場考經義,也就是四書五經,第二場考試實用文體寫作,第三場靠時務策論,也就是給你個事情讓你分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經義,這是取士的關鍵。

在考試形式上最主要的是八股文,由明太祖與劉基所定「其文略訪宋經意,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八股文即是: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個部分。八股文之設,是為全面考察士子對經義的掌握程度,以及對文辭的提煉能力。

八股文的出現對後世的影響很大。後世一些人對八股文抱持否定態度,甚至把國家衰亡的過錯都怪罪道八股文選不出真正的人才,說八股限制了文人的思想,八股選不出真正的人才。其實這種觀點很偏頗。真正有智慧有能力的大才,是不會被考試的文體限制的。說那些學八股學傻了的,他不讀書也是傻的,也許會更傻。國家的興衰也不因有無八股而定。

簡單說來,正式的八股文其實就是破題、四幅長對聯加結論,內容必須是對聖人經典的解讀。科舉延續百千年,考試科目也曾繁複龐雜,但經義確實始終未變的內容。對古人來講,做官先做人,選官的第一標準當然也是道德倫理為先。但長此下來,學子們對聖人經典已是背得滾瓜爛熟,很難分出優劣,於是便在文體格式上下功夫,比高低。八股文其實也是一門高級的修辭學,八股文寫得好的,詩詞歌賦信手拈來。

吳敬梓在《儒林外史》中曾經寫道「八股文若做的好,隨你做什麽東西,要詩就詩,要賦就賦,都是一鞭一條痕,一摑一掌血。」更重要的是,在八股文的嚴格限制下,很多優秀人才更能脫穎而出,如後來的徐階、高拱、張居正,都是個中高手。

即使現在的高考,為分出高下,也經常會出一些難度高的加分題,令能力高的學子可以脫穎而出。

八股文寫得好,在古代是很受尊重的。

有句話講「文無第一」,就是文科考試很難分出高低的意思。一道數學題,答案對錯明確,無需爭議。但一道策問題,國家應該如何治理,如何判對錯高低?所以古代殿試考的策問,最終都是由皇帝定高低。

選一篇明代名相張居正做主考官時,給考生做範文的八股文。

張居正:生財有大道
破題:蓋理財者,得其道而自裕焉。
承題:蓋務本節用,生財之道也。果能此道矣,國孰與不足乎?
起講:且夫聚人曰財,國而無財,非其國矣;理財曰義,財而不義,非其財矣
起股:是以君子之生財也有道。故不必損下以益上,而經製得宜,自有以裕於國也。其於道也又甚大焉,故不必損上以益下,而公私兩利,自有以裕於民也。然則何如?
中股:蓋天地本有自然之利,而國家本有惟正之供。惟其力之不勤而用之無節,故恆見其不足耳。誠能趨天下之民而歸之農,其生之也既無遺力矣,又且汰冗員,裁冗費,不使有浮食焉。
後股:盡三時之勤以服乎耕,其為之也既無遺力矣,又且量所如,為所出,不使有侈用焉。斯則勤以務本,而財之入也無窮。儉以制用,而財之出也有限。以無窮之財,供有限之用,是以下常給而上常余。雖國有大事,而內府外府之儲自將取之而不匱矣。
束股:百姓足而君亦足,雖年有大祲,而三年九年之蓄,自可恃之而無恐矣。
大結:謂之大道,信乎其為經久謀國之計,而非一切權益之術可比也。然則有國家者豈必外本內末,而後財可聚也哉。

八股文在清末走向了極端。

——「南北卷」制

除了八股文,明朝科舉對後世有重要影響的創舉還有一個——南北卷制。

明太祖朱元璋後期,出現過一場著名的科舉事件「南北榜案」。

受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程度的影響,南北方考生的水平一直不平均。相較南方,北方地區落後很多。尤其在明初,北方經歷元朝末期長年戰亂,相對穩定的南方社會狀態就平穩一些。因而在科舉時,一直處於南方人中第的人數多於北方人的現象。

中國古代,南方文風鼎盛,歷史上的592名狀元,絕大多數都是南方人。除了隋唐。

洪武三十年(1397年),科考結果公布之時,中榜之人全為南人,北方人全部落榜。此事在北方考生中引起軒然大波,事件鬧到皇帝面前。雖然查明主考官並未徇私,但為平息事態,穩定民心,明太祖冤殺二十多名與事件有關的大臣,並廢除選出的所有南方進士,由皇帝親自閱卷評審出新榜。六十一名新進士全部為北方人士。

此事看出,由科舉取士,北方人入仕的機會大大小於南方人,長此以往,朝廷的官員會由南方人壟斷。為平衡地域性文化差異,為穩定民心,明仁宗朱高熾採納內閣大學士楊士奇的進言,採取南北卷制——卷子照樣彌封謄錄,但註明「南」、「北」字樣,錄取名額的分配比例是「南六十,北四十」。

到了明代宗朱祁鈺在位時期,除了南北方,還加入了西南地區,變為「南、北、中榜」。錄取進士的比例也改成南方五十五、北方三十五、西南十。

以地域劃分,分配錄取名額的方法,為清朝科舉所沿用,直至科舉廢止。

——明朝對科舉人才的重用

明朝相比前朝,不僅在科舉考試程序和內容上都得到了完善,在對科舉選出的人才上也充分地重視及重用。

從整個科舉系統最底層談起。

通過三層預科考試,最終通過院試的「生員」,俗稱「秀才」,是具備了科考資格的士大夫最低階層。

「秀才」既然進入了士大夫階層,也算有了功名。在待遇上有免除差徭,見知縣不跪、不能隨便用刑等特權。但秀才不能在朝廷上任職。秀才雖然可以拿到朝廷補貼,但在明朝中晚期時,這點補貼遠遠不夠,秀才經常需要兼職才能勉強養家餬口。

通過了正式科舉的第一級鄉試的,稱「舉人」。舉人就有做官的機會了,比如做學官或當知縣,只不過是補缺,與進士比不了,但比秀才就是天上地下了。

古代有「窮秀才」一說,卻沒有窮舉人。因為中舉後,全家免除田賦稅糧。因而就有很多鄉裡會來「投現」,就是把田產掛在舉人名下,以比國家稅賦低的稅率給舉人交錢,以此逃避國稅。除此之外,舉人可以與知縣平起平坐,自由出入縣衙。可以說舉人已經是準官員了。

明朝有句話叫「一縣一舉人,一府一進士」。也就是說一個縣裡出一個舉人就了不起了,在當地的影響力是相當大的。

舉人之上是「進士」,這才是科舉的終極目標。

最終考殿試在皇宮的奉天殿前,由天子親自擔任主考,當天考完,考試的內容為策論一篇,考察實際的能力。按三甲錄取。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三甲統稱進士。

殿試之後,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餘進士再經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後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庶吉士」是精英中的精英,非常受重視升遷也很快。成為庶吉士的都有機會平步青雲。整個明朝,首輔大概在170個人左右,有九成都是庶吉士和翰林出身。因此庶吉士也有「儲相」之稱。

明英宗以後,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慣例。

綜上所述,明朝對科舉選拔的人才是非常重視,才盡其用的。

——明朝武科舉

明朝武舉創制很早,但一直沒有固定下來。有學者研究,明朝重文輕武,武舉不受重視,造成明朝武事不振,是明朝滅亡的原因之一。

明武舉曾經為六年一試,後改為與文試相同的三年一試。

明代武舉設有鄉試、會試,不設殿試。考試內容為先策略,後弓馬,策不中者不准試弓馬。

明代武職多半由世蔭承襲,加上由行伍起家者,武舉只是個補充形式,因而明代武舉人不多。

據清人王應奎說,熊遷弼先中萬歷某科湖廣武鄉試第一名,後棄武就文,又中萬歷丁酉(二十五年,1597)湖廣鄉試第一名,次年登進士。「於是榜其堂曰:三元天下有,兩解世間無。」這在歷史上的確是獨一無二的事情。

(五)清代科舉

清朝科舉制度,承明朝而來,自共延續了260年112科,考取滿漢進士26,848人,成為科舉考試實施比較連貫的一個時期。

清朝科舉大格局上延續明朝,分「生員」(秀才)系列考;舉人系列考;進士考。

——秀才

「生員」(秀才),是正式科舉考試的資格考。

秀才考試需經過院試,有資格參加院試考的稱「童生」,需經過縣、府級的考試。秀才錄取也是有名額的,根據各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程度分為大、中、小縣,大縣二十幾名、中縣十幾名、小縣六、七名,府學、州學也不過三十幾名。因為秀才其實也是很難考上的。有些讀書人,做了一輩子童生,八九十歲還參加秀才考試。清朝就有皇帝欽賜九十歲以上考生入副榜的記載。

——舉人

舉人考試同明朝一樣,通過鄉試錄取。得到舉人功名即可以參加第二年的會試。參加正式科舉第一級鄉試的資格,清朝也與明朝類似,有生員(秀才)及國子監的監生。

清代以前,國子監隸屬禮部,清代則由皇帝直接過問,國子監的地位也隨之提高了。國子監學生畢業後可直接授官,也可參加科舉。

——貢士

會試考中者稱為「貢士」。與明朝一樣,錄取名額在300名左右。在明朝,貢士可直接參加皇帝主考的殿試,考完之後被賜三甲進士稱號,不會被黜落。而清朝會試中試者須再經過一場「復試」。清初貢士本不進行復試,康熙五十一年因發生科場案,會試後進行了復試。雍正、乾隆兩朝,復試間行之,至嘉慶初始成為定製,地點在皇宮保和殿。復試考《四書》文一篇,五言八韻詩一首,當日交卷。第二天派閱卷大臣評定成績,分一、二、三等,列等者即準參加殿試。

——進士

清朝殿試最初在天安門外,順治十四年改在皇宮太和殿東西閣階下,遇風雨時,在太和殿東西兩廡。乾隆五十四年,又改太和殿在保和殿。殿試的內容為時務策一道,由讀卷大臣擬出若干題,送皇帝欽定圈出,作為試題。殿試試卷的評閱,由皇帝任命讀卷大臣進行。最終有皇帝欽定名次,並在太和殿公布,稱傳臚。

清朝狀元傳臚大典十分隆重。典禮之後,一甲三人狀元、榜眼、探花隨榜亭由午門正中出。由於丹陛中石只有皇帝才可以踩踐,所以午門的中路除非皇帝出行從不開啟,殿試傳臚後準許文武一甲進士由此門出,這是連親王宰相也不能享有的隆遇。

朝考為庶吉士甄選考試。殿試傳臚後五日,在保和殿舉行進士朝考,以選拔翰林院庶吉士,稱館選。朝考內容為詔、論、疏、詩、賦等形式,前後不一;成績分為一、二、三等。庶吉士的錄取要綜合復試、殿試和朝考三次考試的成績等第,而以朝考成績為主。

——清代科舉考試內容

清朝科舉考試的內容與明朝相同,依舊以經義為主。《詩》《書》《禮》《易》《春秋》,五經裡選擇一定的題目來進行寫作。文體格式採用八股文體。

第一場試書義三道,每道限200字以上,經義四道,每道限300字以上;第二場試論一道,限300字以上,詔、誥、表各一道,判語五條;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每道限300字以上,具體視能力而定,可酌情減兩道。

乾隆二十二年,乾隆皇帝覺得只寫文章顯不出才氣,遂決定在鄉試、會試時增試五言八韻詩一首。自此以後,院試、鄉試、會試都要考作詩,稱為試帖詩。這在明朝是沒有的。

——清朝武科舉

武科舉在清朝可以說是最鼎盛時期。清朝武科舉同樣沿用命制,且文武並重。滿清是在馬背上得天下的,崇武精神根深蒂固。另外,從入關建立大清國,內外戰事不斷,武官戰將的補充、內外戰爭的需要使朝廷不能不重視武事。

順治二年(1645年)朝廷同時開始文科和武科考試,武科與文科一樣,分為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

武科的童試分內外場,第一、二場為外場,考試馬射、步射、硬弓刀石;第三場為內場,考默寫《武經》,如《孫子》《吳子》《司馬法》《尉繚子》《李靖問對》《黃石公三略》和《姜太公六韜》等。

武科的鄉試和會試俱分為三場。

頭場考試馬箭,第二場考試步箭,再考試開硬弓、舞刀、掇石等,此為外場;第三場考試策、論,嘉慶後改為默寫《武經》,此為內場。

武舉人會試落第者,可赴兵部揀選,任用為綠營兵的千總等低級武官。

武科會試的試期在九月,中額一百名至二百名不等。會試後經複試、殿試,一甲一名授一等侍衛,二名、三名授二等侍衛;二甲選十名授三等侍衛,三甲選十六名授藍翎侍衛,其餘以守備(綠營官職)在兵部註冊選用。

清朝從順治三年(1646年)至光緒二十四(1899年)年間中武狀元者共109人。

——制科(恩科)、召試

上述生員、舉人、進士系列的考試,均為科舉制度中的常科考試。除常科外,清代科舉也有制科,或稱制舉,舉行的次數很少。制科由皇帝在殿廷親自進行。康熙十七年、乾隆元年兩次開博學鴻詞科,令中央和地方的官員舉薦學行兼優、文詞卓越之人,不論已仕未仕,均可應考。其試題為詩、賦、判等,成績列在一、二等者俱授翰林官。除此之外,每逢皇帝登基之年令各地舉孝廉方正,或皇帝出巡時在各地舉行的召試,也屬於制科。

——清朝的官卷制

自隋唐設立科舉制之初至清末科舉衰亡之間1300多年的過程中,官員大臣子弟的應試問題,一直是社會對朝廷取士是否公平的關註焦點。

各朝各代為解決此問題,也紛紛祭出不同規定制度。如宋朝的「別頭試」「碟試」,規定官員家屬子弟參加科舉,需另行考試的制度。

清代設立官卷,是為了維護科場秩序和平民考生的合法權益。官卷設立之後,與民卷分別錄取,使大臣子弟不能占用民卷的錄取名額,這是官卷制度所起的積極作用。針對錄取條件過優的官卷弊端,則通過嚴格的中額和錄取比例,以使其弊病處於可控狀態,與官卷所發揮的積極作用相比,顯然是利大於弊。

官卷的範圍,在康熙三十九年十一月九卿議復湖廣總督郭琇等的奏疏時已作了規定,乾隆十六年(1751年)又進一步明確為:「京官文四品,外官文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及翰、詹、科道各官,其子孫、同胞兄弟、同胞兄弟之子鄉試者,得編官字號,余並不得混冒。」(16)據此,京官文官有所放寬,武官則有所收緊,參領等武官子弟排除在官卷之外。這可能是根據京官中文官、武官各自與科場事務的關系密切與否而作出的調整。

郡主、散秩大臣等無職掌的官員,不列入官卷。官卷不僅主要限制在現職大臣子孫,且限制在有實權者之內,對沒有實權的世襲爵位或官職,儘管他們品級很高,其子孫也不予編入官卷。

禁止大臣子弟參與皇帝出巡時,在各地舉行召試。

捐輸廣額一律歸民卷。也就是捐來的官,其家屬子弟歸民卷。

——廢除南北中卷制,代之以分省取額

為平衡科舉考試中的地區差異,康熙帝於1712年廢除南北中卷制度,開始實行分省取額,按照各省應試人數的多少,欽定會試的錄取名額。分省取額是進階的南北卷制,南北方人在科舉考試中錄取人數的差異由此變得越來越小。

即使如此,但因會試之後的殿試需要把所有進士拿來排名,選拔出一甲、二甲、三甲。因此南方人在僅排名的殿試中依舊脫穎而出,勝出北方人。清代的一甲共有341名,江蘇和浙江兩地就分別占了117名、85名,占全國一甲進士的59%,超過一半。在清代114名狀元中,僅江蘇一地就出了49名。

按地域分配名額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舉被廢。(待續)#

(點閱「弘揚傳統文化」徵文)

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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