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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务部:报载有关选举查察座谈会内容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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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七日电)台湾法务部今天发布新闻稿,澄清报载所指“法务部长陈定南对个案处理表示不以为然”、“查贿监听将纳入正副总统候选人”等内容;法务部指出,陈定南绝未对个案表示不以为然,查贿监听的作业标准也与过去并无不同,也没有指示要严惩前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杨大智。

法务部在假日特别就今天报载指,法务部昨天在选举查贿座谈中,陈定南要求“查贿标准要放宽,应以现金买票为主,并举立委颜锦福帮女儿办餐会遭起诉为例,表示不以为然”等节予以澄清。

法务部指出,昨天陈定南在座谈会中讨论到如何持续宣导查贿措施时,当场表示,查贿应持续一贯的严格标准,过去执行的三十元以下文宣品原则上不构成贿选之查贿基准仍会继续加强宣导,对于各种不同贿选手段,仍以传统型之现金买票最为有效,检警调应特别加强查缉。

陈定南同时提及募款餐会是否构成贿选认定不易,才举台北地检署起诉该立委为女儿所办餐会涉及贿选的案例,要求各检察署应参考北检侦办此案经验,作为侦办类似案件之参考,陈定南完全没有表示对该案起诉“不以为然”,也未对候选人送锅碗瓢盆等行为的“查贿标准要放宽”,报载与事实完全不符。

至于有关总统、副总统选举的贿选行为可否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监听一事,法务部指出,四年前总统大选时法务部即曾讨论,当时检察机关共同见解即认为引用刑法第一四三、一四四条之投票行、受贿罪即可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实施监听,法律上并无疑义,此问题在昨日的座谈会中,并无不同意见。

法务部强调,昨天会议共识作成决议,仍比照往例的实务见解办理,报载指“会中大家意见不一,…法务部检察司汇整各地检署意见,认为检察官不宜对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核发监听票”,也与事实不符。

此外,针对报载“陈定南严批杨大智,要求惩处花检泄密”一事,法务部澄清指出,陈定南昨日在会中是转述监察院对花莲地检署于花莲县长补选期间所涉违反侦查不公开及行政中立一案之调查意见,指出依据监察院的调查意见,认为杨大智违反相关新闻发言规定,要求法务乔理议处,法务部已依监察院的要求请高检署提报处理意见,陈定的说明仅在转述监察院调查报告内容,用意在提醒在场的检警调同仁注意警惕,并未表示法务部要求严惩杨大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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