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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路灯电死人 家属告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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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辛悦弘╱新庄报导〕新庄市中诚街遭漏电路灯电击死亡的徐妇家属,向新庄市公所及台电公司共要求近二千万元高额国赔金,但是根据国赔法的规定,台电公司并不适用国赔法,因此新庄市公所与其家属协议赔偿事宜并没有结果,徐家已向法院提出告诉。

新庄市公所表示,徐家寻求国赔近二千万元,主要的目的是要彰显台电卖电,却未对消费者提供应有的保护措施,由于台电不是国赔法的诉求对象,两个月前被害人家属在新庄市公所协商国赔时破裂,转而向法院控告台电和新庄市公所,希望争取更高的赔偿金额,全案将交由法院来裁定。

新庄市公所说,根据国赔法规定,乡镇市公所支付国赔上限是三百万元,超过三百万元必须要报县府审核,至于三百万元至五百万元间,则是政府国赔的极限,且要层层报到内政部审核,不仅过程费时,加上金额也不见得让受害者满意,且台电不适用国赔法,所以受害者家属改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比较有利。

〔自由时报记者曾慧雯╱台北报导〕台电表示,路灯归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应该要定期维修,台电只负责供电;台电呼吁,民众如果看到路灯底座毁损或是电线外露,最好不要触摸以免发生危险,并尽速通知乡镇市公所前来维修。

前阵子发生路灯电死人事件,引起民众恐慌,台电指出,路灯属于各地方政府的公有财产,乡镇市公所要负责维修,台电只负责供电,“不能电死人就叫我们负责”。

台电并表示,维修路灯并不需要很专门的技术,所以地方政府有能力可以自行维修。台电表示,上次之所以会发生民众触电意外,主要是因为路灯底座的接收器暴露出来才会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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