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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行办理财富管理注意事项 缓冲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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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一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行办理财富管理业务应注意事项修正条文,由于涉及银行销售金融商品须进一步调整管理架构、内部控制、电脑系统及文件表单等,因此给予业者三个月调整期,预定今年8月5日实施。

金管会指出,银行办理财富管理注意事项重点包括,在尊重市场机制及维护客户权益原则下,银行应依市场状况及经营策略,自行订定评估客户条件,以及客户可规划或销售金融商品范围。

另外,银行对于非高净值客户,并应注意避免销售风险过高、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商品。

金管会银行局长曾国烈说,金融商品销售种类很多,不是由金管会订那些可销售给财富管理客户,而应由银行自定。

金管会委员林忠正则强调,银行要避免不当销售(Mis-selling),至于那些金融商品该销售,那些不该销售,银行要自行决定,而不是由金管会去教银行行销(marketing)。

注意事项也明订财富管理、理财业务人员名称专用化,避免误导消费者认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

至于理财业务人员及金融商品销售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将由金融研训院、银行公会在一个月内订定后报金管会核定。

为使现行理财业务人员及金融商品销售人员能有充分时间取得相关金融证照,金管会将函请银行公会一并考量另外订定适当调整期限,以利银行业者能调整其人员资格到符合规定。

金管会为鼓励经营健全银行办理财富管理业务,配合差异化管理政策,明定符合一定资格条件银行办理业务可检具相关书件报金管会,在15天内未表不同意见,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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