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学者:品牌行销应纳入促产条例租税奖励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十六日电)在国际产业供应链体系中,台湾停留在附加价值较低的制造生产,而非较高的品牌行销,台湾综合研究院研三所副所长戴肇洋建议,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应尽速将品牌行销纳入租税奖励。

由美国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及国际品牌公司(Interbrand Gorp)共同合作评选的2005年全球百大品牌报告日前公布,亚洲共计有10项产品跻入全球百大,但全由日本及南韩囊括,台湾及中国均无产品上榜。

戴肇洋在由经济部投资业务处最新出刊的“全球台商 E焦点”电子报中分析,日本自19世纪明治维新起,科技水准一直紧追欧美,甚至青出于蓝,这次有 7家跻身全球百大,南韩则发展出 3家名列全球百大,成就无法忽视,值得台湾警惕与学习。

戴肇洋进一步表示,台湾厂商在国际产业供应链体系中,担任代工制造经营角色;在产品价值链体系中,仍停留在附加价值较低的制造生产,而非较高的品牌行销。

戴肇洋认为,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之中,对于厂商租税优惠范围略显模糊,造成今天不少厂商仍不愿甘冒风险投入耗费成本颇大的品牌行销。

戴肇洋表示,如果政府肯定品牌行销在推动台湾产业升级或促销台湾产品,以及未来提升台湾国际地位或改善台湾产品形象上有无可替代的功能,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应尽速将品牌行销纳为租税奖励范围。

此外,他也建议经济部负责的“科专计划”及政府相关部门辅导计划中,有必要将投入品牌行销作为补助对象,以循序渐进方式,建立政府与民间企业共同推动品牌共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