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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车祸现场无医护 南检查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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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邵心杰/台南报导〕台湾台南县梅岭车祸伤亡乘客的家属与救援志工向南检反映,该案属重大灾难,依紧急医疗救护法规定,为何医疗主管机关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未派辖区医、护人员前往现场抢救?造成死亡人数大增,台南地检署将主动调查有无公务员涉及废弛职务、酿成灾害刑责问题。

对于梅岭车祸造成的重大伤亡,有乘客家属与参与救援的志工向检方提出质疑,“为何案发后第一时间没有医护人员前往现场抢救伤患?有延误黄金急救时间之虞,造成死亡乘客大增”。

南检进一步了解指出,依照“紧急医疗救护法”规定,有大量伤病患的现场医疗处理,应派医护人员前往,不得无故拒绝,以梅岭车祸案而言,主管机关应是县府卫生局;另外,成大医院为南区紧急医疗灾难应变中心(简称EOC ),也应有统合辖区医院,调派医护人员前往救援的责任。

检方认为,紧急医疗救护法的立法精神,是要求医护人员遇到重大灾难、有大量伤病患时,到现场抢救,国外作法就是如此,过去国内都是把伤病患后送到医院治疗,既然国内已立法要求医护人员进入重大灾难现场,为何此积极作为机制未启动?整个梅岭车祸救难过程显得消极、被动,检方会主动调查有无政府官员及医疗单位涉及疏失问题。

南县卫局喊冤 澄清外界误解

面对外界质疑梅岭车祸发生后,南县卫生局并未派医护人员赶抵现场,协助救援大量伤病患事宜,局长陈耀德出面喊冤,认为外界误会了。

他强调,依紧急医疗救护法规定,有一定程序,事故现场的救援,也就是到院前是属消防局权责,伤患到院后就属于卫生局权责范围。

卫生局方面强调,事发当时,该局指派人员在局内待命,局长等相关人员也赶赴各大责任医院,协助伤患病床调度等相关事宜。

事实上,事发隔日,即有义消在内部举行检讨会议时,质疑卫生局未派人员到场,协助抢救伤病患一事,卫生局也在第一时间出面澄清,认为外界误解紧急医疗救护法了。

小法典

紧急医疗救护法有关医护人员进入灾难现场急救相关规定。

该法第2条:本法所称紧急医疗救护,包含第2条第1项:紧急伤病或大量伤病患的现场医疗处理。第3条:本法所称的紧急医疗救护人员(简称救护人员 ),是指医师、护理人员及救护技术员。

第29条:“救护人员”应依救护指挥中心指示“前往现场”急救,并将紧急伤病患送达就近适当医疗机构。

第33条:遇大量或严重伤病患救护,或为协助紧急伤病患转诊服务,救护指挥中心得派遣当地医院救护车及救护人员出勤,医院不得无故拒绝。

南检说明,依照该法规定,遇有重大灾难、大量伤病患的现场,医、护人员与救护技术员都属救护人员,应进入现场急救,并无疑义。

对南县卫生局指出事故现场救援,伤患到院前属消防局权责,到院后属卫生局权责的区别说法,南检认为,县卫生局显然没弄懂紧急医疗救护法的立法精神,还停留在过去消极的救难观念,实在令人忧心忡忡。(记者王俊忠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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