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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业务侵占 胡洪九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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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洪友芳/综合报导〕前茂硅集团负责人胡洪九涉嫌挪用、侵占茂硅资金约四亿八千余万元,利用倍利国际证券公司在海外设立的纸上公司洗钱,违反证券交易法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审结,判处胡洪九有期徒刑四年;还可上诉。

胡涉经济犯罪 首件判有罪

本案为胡洪九涉及国内多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中,第一件被法院判刑有罪的案件。

另前茂硅公司股务处副处长叶惠珍被依业务侵占罪,判刑二年;倍利公司理财部经理洪良、营业员欧梅芳,因违反公司法、境外公司不得擅自在台营业规定,获判拘役五十天、减刑为廿五天,可易科罚金;环龙公司和威力公司名义上负责人刘丽仪,由北院通缉中。

至于倍利公司总经理张明杰,和兼任茂硅集团子公司的南茂及泰林公司董事长郑世杰,皆因罪证不足,统统被判无罪,但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胡洪九透过自己成立的环龙公司、威力公司,以登载不实会计凭证等方式,将在万那杜的境外银行“NM Bank”中,应付茂硅四亿八千余万元的货款,汇入胡洪九指定账户,彼此再互相冲账,合议庭认为胡洪九行为已属业务侵占。

对此,庭讯时,胡洪九辩称上述犯行为节省巨额汇兑损失,并无不法所得,且相关决定都经过叶惠珍和刘丽仪同意;叶惠珍则辩称自己不是胡洪九的私人秘书,也未协助胡洪九侵占公款,但相关陈述都不被合议庭采信。

胡遗憾 将提起上诉

胡洪九昨得知一审被判刑四年后,透过辩护律师之一的罗秉成表示,胡洪九的心情还算平静,对内线交易与非常规交易起诉案获判无罪感到欣慰;但对于业务侵占的起诉部分被判刑却感到遗憾,将采取上诉行动。

罗秉成表示,检察官起诉胡洪九及他的秘书共计包括内线交易、非常规交易与业务侵占三项,前二项是跟茂硅有关,结果被判无罪,业务侵占跟另二家公司有关却判刑四年,如果法官采取检察官的证据判定,这非常不足,将采上诉行动。

胡洪九目前虽已卸任茂硅董事长,但还担任策略长职务,每周仍到茂硅上班。茂硅表示,胡被判刑的业务侵占部分跟茂硅无关,不影响公司营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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