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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改造枪械为害治安 台法院重判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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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八日电)有多项前科的男子陈 俊宏连续三次随身携带具杀伤力的改造长短枪械,遭北 市警方临检查获。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危害治安,近 期宣判,依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陈俊宏徒刑五年, 并易科罚金新台币十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目前因案遭羁押在台北 监狱的陈俊宏(二十八岁,有抢夺、窃盗、毒品、妨害 兵役前科),去年五月才假释出狱。去年七月五日晚间 九时多,陈某开车行经北市和平西路时,遭执行临检的 北市万华警分局警网拦下盘检,当场在车上搜出土造霰 弹枪一把、霰弹五颗。

法院判决指出,今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五时多,陈某与颜姓男子开车行经北市万大路、西藏路口时,因违规 遭北市万华警分局员警拦下,车上起出仿贝瑞塔(BERETTA)92FS 型,口径九釐米半自动手枪一把、制式 子弹二发;二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一时多,陈某驾车行经 新生北路,又遭中山警分局查扣仿贝瑞塔九釐米半自动 手枪一把、土造子弹四发。

地院判决书指出,这批枪支经送刑事警察局试射, 鉴验报告认为枪管内换装土造金属枪管,加上金属弹头 即可击发,且性能良好,具杀伤力。因此依枪炮弹药刀 械管制条例,判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易科罚金十万元 ,罚金如易服劳役,以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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