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通传法草案 NCC拟回复征收特种基金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在草拟的通讯传播管理法草案中取消征收系统业者“特种基金”,遭中央、县市政府及媒改团体反对。NCC 官员透露,未来将采折衷方式,在政府未编列足额预算补助公共电视及地方政府从事相关文化建设前,仍维持“特种基金”的方式。

现行有线广播电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系统经营者应每年提拨当年营业额百分之一金额,提缴中央主管机关成立特种基金”。基金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机关统筹用于有线广播电视之普及发展;百分之四十拨付当地直辖市、县 (市)政府,从事与此法有关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设使用;百分之三十捐赠财团法人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

NCC认为,公共电视和地方文化建设是政府的公共责任,因此在日前修订的通传法草案中,将此向系统业者征收的“特种基金”删除,另增订行政院对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及拨付直辖市、县(市)政府从事有关地方文化建设使用,应每年足额编列预算。

不过,媒改团体认为,在松绑商业广播电视的同时,仍应从特种基金拨用一定比例补助公共广播电视发展,NCC删除特种基金,未来业者将不必负担公共责任,这是NCC变相帮财团减税。

由于各界压力涌进,NCC在上次的委员会议中讨论出折衷版,在政府未编列足额预算补助公共电视及地方政府从事相关文化建设前,仍维持“特种基金”,但业者提拨当年营业额百分之一的金额减为百分之零点七,其中百分之四十三补助公视,百分之五十七拨付地方政府从事相关文化建设。

在从事通讯传播普及建设与发展方面则是以“虚拟基金”概念施行,当主管机关指定服务事业提供普及服务产生的亏损和费用,再由业者分摊缴交。

上述特种基金的修正方案上周已获NCC委员会议初步共识,预计在明天召开的委员会议中可进一步获得决议。

NCC发言人石世豪说,业者已缴纳特许费等费用,再要业者提拨一定比例费用补助公共电视和地方相关文化建设并不合理,这样仅会造成费用转嫁至消费者。

他表示,NCC仍认为公共电视和地方文化建设是政府的公共责任,但为消除外界疑虑,通传法作适度调整,让政府未编预算前先维持征收特种基金,让各界再讨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