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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入監執行命令撤銷 仍可隨時主動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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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二日電)高雄地檢署對因案被判刑的國民黨立委邱毅發出四月三日入監執行命令,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兩度撤銷,檢方已向最高法院提抗告,將視最高法院裁定結果再對邱毅發監執行,不過,邱毅仍可隨時主動到案執行。

邱毅因妨害公務案判刑一年兩個月定讞,高雄地檢署兩度傳喚邱毅四月三日入監服刑,都被高雄高分院認為,雄檢核發入監執行命令行政程序有瑕疵,有違人權而撤銷執行命令,雄檢第一次向高雄高分院提抗告也遭駁回。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說,雄檢傳喚邱毅入監執行是依據最高法院三月二十二日以最速件發函給檢方以社會矚目重大刑事案件判決為由,請求檢方儘速對邱毅辦理發監執行,雄檢隔天即對邱毅核發執行命令,並傳喚邱毅四月三日入監執行,中間間隔十一天,依一般案件程序發監執行程序,從判決確定至入監執行約十至十五天,並沒有比較特別。

他又說,高雄高分院認為,未收到判決書就對被告發監執行,有違人權,行政程序也有瑕疵,這是法律見解的不同,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被告沒有收到判決書不能發監執行,再者判決書是由最高法院送達,被告是否收到判決書,檢方無從得知。

鍾忠孝指出,雄檢今天向高雄高分院第二次提抗告,高雄高分檢上週也針對第一次抗告遭駁回部分,向最高法院提抗告,雄檢將視最高法院裁定結果,依法再對邱毅發監執行,除非最高法院明天裁定檢方勝訴或者邱毅明天自行主動到案,否則邱毅明天可不用入監執行。

邱毅2004年三月二十一日不滿總統大選結果,帶領群眾衝撞高雄地方法院,二審被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經邱毅上訴,最高法院三月二十二日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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